屏東縣政府於下午15:30發布「旭海-觀音鼻自然保留區」審查結果,14位委員中13位委員同意劃設,建議劃設總面積841.30(其中包含海域105.44)公頃,全區為非原住民保留地之公有土地,以此避開原住民基本法21、22條之爭議。
屏東縣副縣長鍾佳濱於會後召開記者會公布審查結果,他說委員認為當地自然和生態有保留之必要,雖然與可行性評估報告建議的範圍仍有差異,但委員認為將「核心區」非原住民區的公有地劃入已足於保護,也能讓區域內的原住民保留土地且不影響其生活。
但委員仍建議屏東縣政府對於可行性評估報告中之緩衝區持續觀察,配合相關配套逐年逐步全部納入自然保留區。而此次之所以未將緩衝區劃入保留區除了要落實文化資產保存法對自然地景保護,也要兼顧居民各項經濟活動及生活需求;除了文資法立法效益外也回應早上92位地主以及當地民眾之需求。
鍾佳濱也表示,即使完成劃設保留區,仍不會忽略當地居民的民生所需,將就溫泉民宿、生態旅遊、大眾運輸、緊急醫療以及避難等5大項持續協助。在緊急醫療方面將持續提供假日醫療團隊駐點服務,客運也經增加班次,藍色東港溪協會也進駐部落培訓解說員以及發展生態旅遊路線。
對於公路總局提報的台26線旭海安朔段環境差異評估已於2010年12月1日通過,預算也已經編列,但預定路線都落在自然保留區範圍內,根據文資法第84條第1款規定「自然保留區禁止改變或破壞其原有自然狀態。」顯然無法動工。
鍾佳濱說,根據文資法第85條第2款「政府機關策定重大營建工程計畫時,不得妨礙自然地景之保存及維護,並應先調查工程地區有無具自然地景價值者;如有發現,應即報主管機關依第79條審查程序辦理。」公路總局卻僅就環境影響衝擊提出環境評估,未敏於此地特殊地景,縣府作為主管機關依照文資法79條辦理。「文資法保護的對象比環評法有更嚴苛的對象,因為文化資產具有不可回復性。」亦即,文資法賦予優先主導的位置,開發行為遇到文化資產應先停工,屬於事後強制阻卻的效力,和環評事先審查是不同的。
附帶決議依據文資法第4條地方指定文化資產必須報中央(農委會)備查,委員也建議照會台東縣政府,因保留區地界北臨台東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