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2009年12月29日台北訊,特約記者廖靜蕙報導
東部海岸景點不斷BOT委託財團經營,繼2008年杉原海灘美麗灣飯店BOT、2009年七星潭BOT爭議之後,台東三仙台旅館區日前悄悄完成了BOT簽約儀式,部份當地居民聞訊深表錯愕。
台東鄉鎮市縣長選舉剛落幕,台東10社發表9大政見,其中包括「低度開發公共工程落實公民參與、落實原住民基本法」猶言在耳,而交通部觀光局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以下簡稱為東管處)於23日舉行「台東三仙台旅館區興建營運計畫案」民間投資案簽約儀式。東管處企劃課承辦人員顏二琅表示,此地隸屬國有財產局撥給東管處運用,由東管處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以下簡稱促參法)46條公告招標委託,並沒有原住民土地的問題。
如何決定該地可以BOT?
位於台東縣成功鎮東北方的三仙台,是由離岸小島和珊瑚礁海岸所構成,蘊藏豐富生態資源,也成了獨特的景觀條件,不但被列為特定風景區,也是當地社團居民引以為榮的景觀區、保育重點。
雖然東管處承辦人員表示國有財產局將地畫歸給東管處運用,然而,土地屬於全民的原則並未改變。在依照促參法招標委託之前,東管處是不是該與當地居民討論土地的使用方式?而促參的目的與形式不下十種,為何單單只考慮觀光的用途呢?
台東縣成功鎮愛鄉協會常務理事也是當地資深解說員宋明燕認為台東依賴觀光發展,需要能留住旅客的設施,蓋飯店有其必要性,但要看這個地方到底適合怎樣的發展,怎麼蓋、蓋在什麼地方,有沒有考慮生態環境,能否與環境相容,最怕是做了後悔。她認為美麗灣就是個失敗的案例,而這一切都是東管處自己的決定,沒納入當地民眾的意見。
當地解說員朱士杰認為東管處充滿開發思維,在沿海大興土木,握有很大的決策權。當地居民無法選擇合適的地方發展事業,重大開發案民眾也不知道,而企業都很清楚。
原住民土地申請尚未完成 BOT無理
除了促參過程令人不服,當地原民團體也質疑該地包含原住民傳統土地,而原住民土地調查尚未完成,是否適合委託出去。
台東縣成功鎮長侯武成認為本案提供良好的居住品質,三仙台人口最多適合開發。未來有一年環評,預計三年內完工。他表示此案有與當地部落溝通,簽約現場也有原民立委廖國棟以及陳瑩的助理,具有代表性。
三仙台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陳春妹對於簽約一事完全不知道,部落居民也不知道。依據「公有土地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審查作業規範」第四條,「原住民於民國77年2月1日前即使用其祖先遺留且目前仍繼續使用之公有土地,得於自公布實施之日起至民國100年12月31日止,申請增編或劃編原住民保留地。」三仙台BOT案之土地向來有原住民在此地耕作,有可能畫歸為原住民土地的。她認為應該要有人來與部落的人說明,部落居民不曉得這件事,無法表達對土地運用的意見自然也無從捍衛自己的權益。對此事她感到無助無奈,原民土地任人開發。除此之外,海岸也常是原住民採集食物之處,陳春梅擔心會有海水污染的問題。
任職於台東大學的莿桐部落原住民林淑玲說政府一邊承諾將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在地方卻不斷將原民土地BOT給大企業。她說「台灣好像只剩下BOT法了!沒有任何法律牴得過BOT!」林淑玲提及馬英九總統在人權宣言特別提到「原住民族有文化保存、經濟發展的自治權利」近日重申《原住民族基本法》(原民法)「原住民自決權」,話講完沒多久,所揭示的自決便不敵開發思維。她認為《原住民族基本法》21條是最後一道防線,應尊重部落住民的意見,部落土地應予保留。
三仙台旅館區雖已完成簽約,但當地居民的意志與公民參與仍需被考量進去。誠如宋明燕在其部落格所言委託的企業若「能將東海岸線的旅遊人數及旅遊品質提高,能深入並誠懇的了解當地居民的生活文化背景,將商業化為永續,真正關心這個地方的話,我想我一定會舉雙手歡迎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