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陳昭倫(中央研究院生物多樣性研究中心研究員)

台大環工所所長吳先琪教授對近來國光石化、六輕五期環評所引發的爭議,在聯合報民意論壇發表〈別推給環委...環評政治責任誰負?〉一文,強調環評委員無須負環評的政治責任。吳所長所提出的多項似是而非論點,尤其是最後文章的結論呼籲修改環評法,希望政治人物能夠尊重環委專業意見、大聲說出贊成或反對等烏托邦式的建議。筆者認為,不管環評法修與不修,根本是過於天真的想法。而且在國光石化及六輕五期環評案,這樣影響台灣整體發展與永續的背後,更需要討論這些環評委員的「社會責任」。

吳所長說環委不是政務官,不是民選的代表,任期只有2年,開會只有2千元出席費,不需要負政治責任。筆者以為,除了官派的席次之外,被選為環委的學者都是學界中的翹楚,在大學或是研究機構都是各領域的領導人物,不只坐領本俸高薪,還兼領各項政府或是廠商委託計畫的研究津貼,可說是坐落在社會金字塔頂端接受大眾供養的一群人。一旦被選為環評委員,就表示手中握有這個社會金字塔所托付的社會責任,去協助無專業經驗的政務官,難道他們沒有好好把關的政治責任?難道環委只在乎所謂區區2千元的出席費?

吳所長認為環評委員會是環境品質最重要的把關者,但是開發案對於環境及民眾所產生影響的政治責任,不應該由環評委員會來負責,而應該由具有政治責任的政務官或甚至行政院來負責。試問,當環委被政務官選為重要的諮詢幕僚,不就是整個團隊的一份子嗎?就是因為政務官在相關學養上無法完成任務,才需要敦請環評委員的協助,為何不能一起負擔政治責任呢?

吳所長也提到環評委員會應該負責事實的審查,並要求環評報告能忠實呈現所有可能的影響。筆者以為,把關的責任在於環評委員能瞭解其所負社會責任的重要性。也就是說環評委員應該在仔細審查各項開發案的科學數據的同時,除了掌握科學數據的正確性做出判斷,更應該負起學術研究所設下的最後一道良心防線。例如,國光石化開發案的白海豚保育問題就是一個最鮮明的例子。台灣白海豚除了是國際確認極度瀕危的獨立族群之外,更是《野動法》保護的一級保育類海洋哺乳類動物,國際已發表多篇的研究都明顯指出,台灣白海豚的棲息環境是不容切割的優先棲地,一旦這些優先棲地被分割或破壞,白海豚的族群就相當危險。如此清楚的研究訊息,如果在「轉彎、餵食誘導、聲波驅趕」等毫無科學依據的烏賊戰術中淹滅,讓國光開發案通過,造成台灣白海豚特有族群的滅絕,導致西海岸最大溼地消失,傳統漁業的消滅,全民陷入高度的健康風險中,試問環評委員的社會責任何在?

台灣有句俗諺:「怕燙就不要捧湯!」不管要不要負政治責任,不論如何切割,典章制度如何修改,環評委員的社會責任不可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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