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淑娟
過去環保署的「焚化廠底碴再利用方式」並未規定底碴不得用於農地,結果爆發多起底碴回填農地、危及作物事件卻無法可管,環保署擬修訂再利用辦法納入農地規範,但卻開了後門,只規定不得用於「直接農用」、但可用於「非直接農用」,一個立意良好的修法卻因為把農地一分為二,引發更大爭議。
13日的公聽會遭環保團體抗議後,廢管處長吳天基承諾將舉行第二次公聽會。建議環保署如果真為了保護農地、也不想日後因修法不周給自己找麻煩,就不用區分什麼直接農用、非直接農用,而只能有一個選擇就是「完全禁止用於農地」。
垃圾中含各種重金屬,焚化後這些重金屬也多少殘留在底碴中,台灣一年產生100萬噸底碴,約一半掩埋、另一半就要找出路,於是環保署開放再利用。
直接農用、非直接農用如何區分
依現行規定,只規定「不得位於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之地區、水庫集水區及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範圍內。」
環保署日前提出修正草案,雖把農地納入規範,但又區分不能用於「直接農用」、但可用於「非直接農用」,但請問直接、非直接該如何區分?中華醫事科技大學副教授黃煥彰在公聽會中質疑這種區分「漏洞百出」。
環保署目前的想像是,只要是「正在」耕作、畜牧、養殖的就是「直接農用」;而農舍、農路等就是「非直接農用」。但試著問下去:農舍可以蓋在田中嗎?還是田邊?立委田秋堇也質疑農水路緊貼農地,汙染不會波及隔壁農地?
而一定要「正在耕作」的才是直接農用,那休耕中的農地、暫時廢棄的漁池就是非直接農用,然而休耕農地可能復耕、廢棄漁池可能復養,這樣的農地可以回填含有重金屬的底碴嗎?這種分法恐怕連農委會都不會同意吧。
中央法規不明確 地方自行認定將有落差
而針對這些容許底碴再利用的非直接農用地,環保署雖然訂了一些規範,例如要求有隔離措施、而且要經地方主管機關核可。但什麼是隔離設施?隨便做個圍籬可不可以?律師詹順貴就質疑隔離設施要有具體規範。
另外交由地方政府許可也讓人很不放心。環保署或許是藉此讓地方政府負起責任,但中央訂的法留了太多模糊空間,交給各地方政府自行認定的後果就會出現縣市落差,到頭來出事帳還是會算到環保署頭上。
如作為水泥添加物 什麼地點都可以用底碴
除了直接、非直接農用的爭議,草案還開了另一個後門,就是新增可用於水泥生料添加料,而且什麼地點都可以用。黃煥彰強烈反對,並表示底碴含有戴奧辛,
如果開放請業者標示戴奧辛濃度。他也要求,荷蘭農地戴奧辛標準只有1皮克,如要開放底碴用於農地,請環保署修訂農地標準到10皮克。
此外環保署還開放可用於施工便道、填海造島,環保團體對此也不敢苟同。
什麼地方不能用 為何非農地不可
底碴必須有去處,這點多數人都可以接受,而就是因為底碴含有重金屬對民眾及環境存在風險,否則也不必訂一堆使用規範。而規定一定要謹慎、合理、避免不必要的風險。農地關係飲食風險,有什麼必要非開放農地使用不可呢?
※ 同步刊載於作者部落格「環境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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