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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與自然-生態神學]

生態神學之環境講章二:自然與靈性-「這世界」與「世界」
Preaching on the Environment: Nature and Spirit; “This World” Versus “The World”

作者:羅斯頓 (Holmes Rolston III)
譯者:陳慈美 (生態關懷者協會)

  耶穌說:「我的國不屬於這世界」。在羅馬帝國統治下作這樣的教導,他所講的「這」世界,是指他要來拯救的在文化上墮落的世界,也就是指對政治與經濟、對敵人與君王的錯謬信賴。上帝愛「世界」(譯註:約翰福音3章16節,和合本譯為「上帝愛世人」。),在耶穌當時所生活的環境中,他處處都可以看到上帝存在的証明。他教導門徒,在野地的花朵中所展現的有機生命力,與他所宣告的國度的屬靈能力是互相關聯的。在自然與靈性之間有一種本體性的聯結(an ontological bond),從芥菜種聯結到救贖之恩。「上帝的國如同人把種撒在地上,─地生五穀是出於自然。」(馬可福音4章26-28節)

  自然界已經解除魔咒,它既不是上帝,也不是充滿神靈,但它仍是神聖的,是屬於上帝的聖禮。雖然自然界只能以不完全的方式向我們啟示關於上帝的存在(an incomplete revelation of God’s presence),它依然是神聖能力的奧祕記號。天上的飛鳥不種也不收,天父卻養活牠們,這位天父更是留意到跌落在地上的麻雀。甚至連所羅門王的榮華富貴都無法與百合花相提並論,也不能與今天生長明天就凋謝的野草並提。在每一粒種子和每一枝樹根中都擁有一個應許。撒種的人撒下種子,種子非常神祕地成長,撒種的人回來收割他的收成。上帝降雨給義人和不義的人。地上的自然物是神聖的賜與(divinely given),是最根源的恩惠之行動(the original act of grace)。

  「自然」與「靈性」都是非常複雜的字眼,具有錯綜繁複的含義。從字源來看,自然(nature)可以追溯到希臘文和拉丁文字根,gene(g)nasci, natus, gi(g)nomai, 給予生命,發生(to give birth, to generate)。靈性(spirit)這個字,拉丁文spiritus包含最根本的觀念「氣息」(breath),在希臘文和希伯來文中平行的意思就是指「看不見卻能夠賦與生命的空氣」。「自然」與「靈性」在它們最原始的意義的相似性令人訝異,「自然」代表在地球上能夠創造、發生的能力,而「靈性」則指能夠將生命從地上提昇的活潑生氣。因此,在希伯來聖經裡,聖靈是生命的賜與者,賦與塵土活潑的生氣,並生出各種活物。因此,我們可以理解,何以早期的人類會認為這種創造力是神聖的。

  不論是居住或工作,我們無可避免地被自然界環繞著,可是,越來越多人必須遠離自然,而去居住在建構文化所須要的人造環境裡頭,卻也成為愈來愈難以逃避的趨勢。因此,在現今這個時代,文化的建構不單只是依照各地的自然環境去發展,更是必須要發展出對當地的自然環境負起應有的責任。然而,並不是每個地方都會去作出這樣的發展,尤其是在那些以剷除野地並消滅野生動物作為代價,而尋求所謂的發展的地方,他們發展出來的文化,當然談不上結合當地自然環境的特質,也不會產生對環境負責任的環境倫理。這個責任產生的原因,可以從兩方面來看:首先是因為我們必須尊重動物、植物和地理環境本身的價值,其次,是由於我們同時必須關懷人類的福祉。因為,人類對於自然界的元素有著各種不同程度的需求,透過這些自然元素,人類才能夠創造並維持人性化的生活。然而,在完全人工化的環境中,過著沒有機會接近大自然的生活方式,確實是令人難以忍受的。因此,一個全然調製成人工化的社會必然會忘記自然的創造。一個不能親近神聖受造物的生命必是不敬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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