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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與自然-生態神學]

生態神學之環境講章四:野地裡的基督徒
Preaching on the Environment: Christian in the Wilderness

作者:羅斯頓 (Holmes Rolston III)
譯者:陳慈美 (生態關懷者協會)

  在野地的保育方面,基督徒可以提供一個比較深刻的觀點。他們可以把森林看成創造過程典型的具體展現。在森林裡,正如在沙漠或凍原地帶一樣,大自然的事實不能被忽略。森林是自然系統力量具體的呈現,同時也是力量的象徵,超越了人類的能力與人類的利用。正如海洋和天空,森林是世界根基的一種原型,是恆久支持所有其他事物的自然賜與(natural givens)的具體呈現和表徵。作為在文化世界當中被存留的實體,森林可以提供人類綿延持續、遠古久長、連續不斷,以及主體身份認同的感覺。不論是在原始森林,或是在沙漠,或是在凍原地帶,人類能夠體認到最真切的野地情感,那是一種崇高而莊嚴的感覺。在時間和永恆的軌跡裡,我們充滿敬畏感和無窮的能力,並被這些力量帶往更高的境界。

  「佳美的樹木,就是利巴嫩的香柏樹,是耶和華所栽種的,都滿了汁漿。」(詩篇104篇16節)若從森林的分佈來看,美國的確要比巴勒斯坦更接近應許之地。約翰.繆爾(John Muir)大聲疾呼:「不論受到人類怎樣的輕視忽略,美國的森林在上帝眼中必定是極為受珍愛的,因為它們是上帝親自栽種的所有森林中最美好的部分。」(註1)這樣的森林的確就像是一座教堂,是和物品一樣具體而實在。森林是「根本」(roots)的所在地,在森林裡的生命是由土地向上生長蔓延。樹木的枝枒鑲嵌於碧空,就像大教堂的尖頂劃過藍天一般。陽光穿過樹葉間隙灑向地面,正如彩繪玻璃輝映著日照的光芒。森林的頂冠挺拔聳立,俯視在其下的芸芸眾生。和教堂一樣,森林邀請我們超越人間的處境,深刻的去經驗寬闊、包容的境界。

  的確,森林遠比教會界所設計傳統的、老式的象徵更能夠生動活潑、歷久彌新地表達上述的意境。繆爾極具挑撥性的作如下的描述:「進入宇宙最清楚的道路就是經過野生的原始森林。」(註2),你聽到這種說法之後,或許會想要糾正他的過度激進。但你也可能發現,那些經常出席參加教會禮拜的會友,他們在高山頂上受到震憾而抖擻振奮的機會,或許比在教會還要多。教會應該歡迎這樣的經驗並且設法把這些經驗保存下來。耶穌自己不也是經常退避到曠野去尋找上帝嗎?耶穌也說:「人看見了我,就是看見了父。」(約翰福音14:9),這個宣告其實正是基督教信仰的核心。但是,就像主耶穌自己的教導裡所說的,這樣的觀念,必須環繞在能夠體認到大自然是上帝美好的創造的世界觀,才會有意義。如果傳道人能夠將自然與福音作這樣的結合,或許,有些在星期天喜歡去野外活動勝過參加主日崇拜的信徒,以後就會改在星期六郊遊而把星期天保留給教會的聚會。

  「野地裡的基督徒?」也許會是個非常生動的講題。年長的信徒可能會回想起小時候學到關於「以色列民在曠野漂流,希望能夠進入應許之地」的故事。雖然對以色列人而言,那是艱辛困苦的日子,然而,那裡卻是他們時常經歷到耶和華同在的地方。後來,當他們開始住進應許之地後,卻又面臨先知不斷發出的警告,讓他們深深感受到,他們所喜愛的巴勒斯坦,包括整個城市和田野,都將會再次變成沙漠和曠野的威脅。應許之地文化生活的崩解,的確是一個悲劇,因此,聖經裡頭有時候會把繁華城市淪落成荒涼郊野視為審判的象徵。豺狼在地上四處遊走,從事破壞,乃是由於罪惡所引起的懲罰。只有在被拿來作為防止文化的失喪時,這樣的野性才會被視為是個悲劇。此外,獅子與羔羊一起躺臥所呈現出自然界的和平景象,有時候是拿來作為應許之地圓滿實現的一種象徵。這也是一種文化上的比喻,不能夠被解釋成是針對自然史的非難。

  早在我們以野性的出現與否作為人類希望與失望的象徵之前,其實在聖經裡,野性本身從未就不是一件壞事。「誰放野驢出去自由?誰解開快驢的繩索?我使曠野作他的住處,使鹹地當他的居所。他嗤笑城內的喧嚷,不聽趕牲口的喝聲。遍山是他的草場,他尋找各樣青綠之物。」(約伯記39:5-8)

  「誰為雨水分道?誰為雷電開路?使雨降在無人之地,無人居住的曠野?使荒廢淒涼之地得以豐足,青草得以發生?」(約伯記38:25-27)上帝不但降雨給義人和不義的人,上帝也降雨滋潤曠野。上帝不只賜福人類,也賜福給被遺棄的荒地。這些環境惡劣的地景,有時候被當作不敬虔的地方,其實它們是神聖之地。上帝並不希望所有地方都被征服開發,祂反而喜歡一些沒有人居住的地方!

  基督徒也能夠喜愛曠野。野地是其他各種原型(archetypes)中的一種,它與大自然一樣,當我們來到野地時,便能夠感受到自己正在接近終極的事物(ultimacy)─冒出新芽、長出蓓蕾、花朵盛開、果實纍纍、生命消逝、延續後代。攀登山巔的經驗,吹拂松林的微風、杉樹叢間的寧靜,秋天的落葉、從腳前綿延至天際的森林美景─這一切讓我們經驗到:「推動並穿越所有事物的行動和精神。」(註3)我們體認到生命短暫的美艷恆久地勝過混沌凌亂。基督徒在這裡看見上帝創造之工,其他信仰的人則看到終極的真實(the Ultimate Reality)或者看到一個本身就具有神聖性的大自然。森林野地與城市非常不同,會引發出宇宙性的問題。基督徒對於保存野地作為提供宗教經驗的聖所(sanctuaries for religious experiences),應該要有一份特別的興趣,這些地方不只可以提供基督徒使用,也可以讓所有能夠從野地獲得靈感的人享用。

  造物主對受造物的愛,是崇高脫俗的,這是因為它並不追隨人類的目的。上帝藉著文化所彰顯的人際關係,是一種個人化的關係(personal),並不代表上帝對老鷹的自然關係也必須是個人化的,也不表示人類要把老鷹當成像人一樣來對待。因著老鷹的野性,我們必須以合宜的尊重態度來對待牠們。「老鷹展開翅膀向南飛行;這是你教導牠的嗎?兀鷹在峭壁上搭窩;這是奉你的命令做的嗎?牠棲息在山崖上,以險峻的巖石作堡壘。牠從那裡俯視遠近,尋找可捕殺的食物。有屍首的地方鷹鳥結集,雛鷹也來吸血。──你向全能者抗辯;你跟上帝爭論,現在你答覆吧。」(約伯記39:26-40:2)

  「野山羊住在高山上;石獾藏匿在巖穴中。──少壯的獅子吼叫覓食,尋找上帝所賜的食物。──上主啊,你的創造繁多。這一切都是你智慧的果實;遍地充滿了你的造物。」(詩篇104:18-24)「良善」和「神聖」這樣的字眼,用在自然界,或用在文化界時,意義是不同的。約伯站在人的觀點來看巴勒斯坦景物時,曾經感到極度困惑,因此上帝為他指點迷津。現代人如果以幼稚的心態,抱持諸如「耶穌愛我我知道」、「上帝站在我這邊」等偏狹的神學觀點的話,約伯的學習經歷,正好可以成為非常實用,而且可以糾正這類觀點的補救方法。經過這樣的重新學習之後,我們將會發現,除了滿足人類需求之外,整個自然界還有極為廣裘無邊的領域存在,整個宇宙悠久漫長演化史當中,多數是與滿足人類慾望這件事全然無關。假如我們一定要用「野地能夠『為我們』做什麼」這樣的講法,那麼,我們可以說,「野地會教導我們,上帝不只是『為人類』設想而已。上帝也『為一切野生生物』設想。」

  聖經信仰擁有非常深刻的洞見,可以極為有力的支持設立野生動物保留區或是保護區(sanctuaries)的國家政策。野生動物保護區裡,所有的野生動物都是極為神聖的,也就是說,我們之所以尊重牠們的價值是超越過經濟價值的考量,甚至也超越了一般所謂的資源利用(resource use)的考量。在這層意義上,基督教對於保護區的信念,不只是為人類自身而已,乃是為著野生動物。

註1:John Muir, Our National Parks(Boston: Houghton Mifflin, 1901), 331.

註2:Linnie Marsh Wolfe, ed., John of the Mountains: The Unpublished Journals of John Muir(Boston: Houghton-Mifflin, 1938), 313.

註3:“Lines Composed a Few Miles above Tintern Abbey,” 1798, in William Wordsworth, Selected Poems and Prefaces, ed. Jack Stillinger(Boston: Houghton Mifflin, 1965),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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