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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聞-環境政策]

環保共識會議召開評論會議 多肯定共識結論

本報訊

  環保署94年度共識會議已於6日發表結論報告,13日上午召開評論會議,邀集專家學者、行政官員及共識成員代表針對結論報告交換意見。

多位專家學者列席評論會議,給予共識肯切批評  評論會議由環保署科技顧問室顧問曹賜卿主持,列席人員包括台灣大學楊萬發教授、能源局組長莊世明、中央研究院經濟研究所研究員蕭代基、主婦聯盟陳曼麗委員、台北大學教授張四立、環保署空氣品質及噪音管制處科長葉芳露、台大環工系教授於幼華,與立法委員王塗發。環保共識成員有9位代表參與。環保共識會議全程參與4週議程共17位,第五週評論會議為自願性參加性質。

  與會專家學者一致肯定本屆共識會議,認為結論報告品質良好,具完整性,且富有創意,但仍有部分缺失。張四立教授直言,欣賞共識結論將未達共識及爭議部分呈現於報告上的做法。她認為許多議題的爭議具有階段性,先求同存異是正確做法,不同意見應一並留存,爾後再尋求共識。反觀國內許多大型會議,常因無法達成一致性共識,導致結論模糊,甚至讓政府有不作為的空間。

  蕭代基教授認為共識會議可貴之處在於,成員來自民間各行各業,討論過程彼此尊重,沒有私心或利益關聯,且產出完整政策與許多新意。一般國內政策決策的形成,無論在學術界、立法院,或行政部門等,彼此有門戶之見或須顧及各方利益,然而共識會議成員就無此負擔,反映自民間單純的聲音。

  蕭教授對報告呼籲消除各種特定性補貼,以協助建立合理市場,亦表贊同,唯對三階段實施期程表達不同意見。他認為徵收中立性碳稅應比總量管制優先實施,碳稅改列第二階段為宜。

  林姓律師成員回應,總量管制在執行上相對較為困難,建議其優先實施是希望鞭策政府勿逃避艱難任務,且徵收碳稅通常轉嫁給民眾,總量管制則直接訴諸企業本身。陳姓成員表示,京都議定書生效將造成國際間高耗能、高污染產業之移動,由於我國暫不受議定書限制,可能吸引這類產業進駐,屆時要接受、拒絕、鼓勵或抑制高耗能、高污染產業,現在應是政府決策重要時機,此即與總量管制政策也具關聯性。

  張四立教授表示,在結論報告中載明順應京都議定書之目的為「避免我國遭受經濟制裁」,有違共識報告中主動積極的態度。她強調,由於台灣國際地位受到限制,主權狀態不被承認,無法在國際溫室氣體減量事務上享有公平參與的機會,如此一來減量成本提高,經濟利益將蒙受其害。李姓成員隨後說明,納入經濟制裁字句,乃希望給予經濟部門壓力。

王塗發委員(左)與於幼華教授針對立法與行政效率發表意見  於幼華教授則希望行政院能先以行政命令實施部分政策,以求效率,不須等待冗長立法程序。「真正要緊的是我們的領導人,有沒有決心要去做!」於教授這樣表示。但林姓成員表示,即便我國已呈現立法怠惰的現象,涉及人民權利義務仍須回歸法律訂定。王塗發立委說明,尚未完成立法前,各部門仍得以行政命令率先實施,但不可不立法。

  王立委認為第一階段盤查、資訊公開等工作,2年內不可能完成,建議修改為5年,並建議第二第三階段應整併。成員表示,立法程序緩不濟急,行政部門卻可以馬上著手能力可及事務,加速相關政策時程,以積極落實政策目標。

  報告中建議各事業主管機關須負有行政「連帶責任」,但在同段例舉行政院永續發展委員會亦須負擔某些責任,遭陳曼麗委員指正。陳委員解釋永續會僅為諮詢作用,並無實質權力,不應背負行政責任或面臨行政訴訟。

共識成員回應專家評論  最後,環保署微言批評報告架構不佳、不易閱讀或內容欠缺具體,並要求修改結論報告。王姓成員質疑,官員為何與教授出現完全不同之評價?共識會議本意僅為提供政策建議,無意越俎代庖爲政府訂定政策。會後部分成員仍對官員立場表達疑惑。

  針對要求修改結論報告的建議,共識會議執行單位環資會表示,希望仍保留共識報告結論完整性以反映當時討論實況。共識成員不具專業背景,嚴謹度不足在所難免,結論報告在充分呈現創意與完整性為前提下,無可避免有錯誤發生,將補充此次評論會議紀錄作為糾正。(2005-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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