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積電廢水納管竹科四期處理廠 環差結論緊盯氨氮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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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積電廢水納管竹科四期處理廠 環差結論緊盯氨氮

2014年06月12日
本報2014年6月12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12日下午,環保署進行竹科四期竹南園區第四次環差的第二次小組審查,竹南園區提出,將納管苗縣府特定區事業專用區廢水2萬1千CMD,在竹南園區的汙水廠處理後,再一併排放。而這些廢水其中最大宗的就是半導體大廠台積電,佔95%。因此小組在通過之餘,針對半導體產業所產生高量氨氮物質,提出26.5mg/L的嚴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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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南園區位於苗栗竹南,面積約157公頃,引進光電、生物科技、通訊等高科技產業,目前進駐率已達89.4%,由於其汙水排放總量、汙水廠設計處理水量尚有餘裕空間。因此提出將鄰近的苗栗縣特定事業專用區納管以節省公帑。而此專用區面積也有154公頃,雖說以住商使用為主,但亦有台積電與聯亞科技、亨福實業、嬌聯等廠商進駐。

由於竹南園區表示,目前該園區汙水排放總量仍低於環評承諾上限,且尚有10%保留量,而納管後,放流水仍將符合園區環評承諾的汙染物濃度及總量限值,因此小組樂見其成。

但環署水質保護處指出,在2011年已經發布訂定「石化產業及半導體產業之放流水標準與修正放流水標準及海洋放流水標準」,其中對晶圓製造及半導體製造業增訂氟鹽、氨氮及總毒性有機物等管制項目,其中氨氮之管制方式依其廢(汙)水排放是否位於保護區,分別訂定限值。

其中排放於保護區內者適用10mg/L,排放於保護區外之新設事業適用20mg/L。因此水保處認為,納排當中的台積電屬新增設施的管制之列,要求其排出氨氮應在的20mg/L以下。

為了方便管制,小組經過計算,提出竹南園區流放水氨氮標準值訂為26.5mg/L的要求。此為原竹南園區原本的36,564CMD以繼設事業的標準30mg/L計、加上台積電的19,936CMD以新設事業規範的標準20mg/L,兩者平均而得來。

環評委員張添晉更指出,工研院已有研究報告,只要源頭減量、末端處理做好,半導體業絕對可以達到達到20mg/L的要求,且台積電身為產業龍頭,更應帶頭做好企業責任的榜樣。

竹南園區聽到會議結論,一度提出若園區廠商的排放量減少,平均起來可能無法達到要求;對此,環署綜計處回應,若有此狀況,可再另外提出變更來審查。

作者

賴品瑀

新店溪下游人,曾在成大中文與南藝紀錄所練功打怪撿裝備,留下《我們迷獅子》、《我是阿布》兩部紀錄片作品。現為人類觀察員,並每日鍛鍊肌肉與腦內啡,同時為環境資訊電子報專任記者,為大家搭起友誼的橋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