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首以盜獵罪對中國漁民判刑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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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首以盜獵罪對中國漁民判刑

2014年08月07日
摘錄自2014年8月5日BBC中文網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菲律賓法院以偷獵罪對12名去年被捕的中國漁民判刑,其中船長被判囚12年,其餘獲刑6至12年不等。各人另加罰金10萬美元,漁船被充公。

去年4月8日深夜,船籍福建平潭的閩平漁63168號漁船於菲律賓圖巴塔哈群礁海域擱淺,菲方以破壞珊瑚礁為由逮捕船員,其後在船艙內發現2912隻已屠宰的穿山甲。

位於公主港的巴拉望省地方法院星期二(8月5日)裁定12名船員盜獵罪成立。菲律賓法務部公設律師辦公室委派的公設辯護人表示將為他們上訴。

除了星期二獲刑的12人外,菲律賓目前仍以涉嫌非法捕魚為由,將數十名中國與越南漁民扣押於巴拉望島上。

除了可能就偷獵罪上訴外,這些漁民還正另行就違反受保護物種罪和賄賂罪受審。美聯社還引述國家公園警司松科說,由於當時在船上搜出的穿山甲部分已開始腐爛,他們無法確定是否屬於受保護品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