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光「鎳」溪 法官不信環局採樣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日月光「鎳」溪 法官不信環局採樣

2014年10月21日
摘錄自2014年10月21日自由時報綜合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日月光排放廢水汙染後勁溪,這個案子昨(20)日一審宣判,高雄地院認定廠務處長蘇炳碩等4人處置廢水應變不當判1年4月至1年10月不等徒刑,但均緩刑4至5年,另實收資本額770億的日月光被處以最「重」罰金300萬元,涉犯公共危險罪部份更全判無罪。

高雄市環保局長陳金德表示,依照環保署公告方法採集樣本,法官竟認為不具效力,「鎳樣本是當天到德民橋下採樣,怎麼不足認定呢?」

陳金德說,鎳危害人體,不能以總量判定,法官竟質疑採樣時間點,難道排鎳進入後勁溪是合法的嗎?即使一點點量都足以污染溪流,法官竟要短時間內採足樣本,這種判法如何遏止工廠違排廢水。

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表示,根據廢清法第46條,最重可判刑5年,日月光廠長等4人卻只判1年4個月,還可以緩刑,另一人判無罪,明顯輕判。

針對外界批評有輕判之嫌,法官認為,證據難認定構成流放毒物罪,罰金已是該法最高數額。雄檢表示無法接受輕判結果,決定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