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及檢方提供法官的證據,清楚顯示市府將日月光一件處理不當的偶發意外,硬坳成日月光以暗管偷排廢水,給了社會對日月光罪大惡極的印象。環保署發現後,點醒陳菊市長市府有誣指日月光情形,民進黨9位立法委員立刻集體召開記者會宣稱署長沈世宏為財團護航,陳菊幾天後還率副市長及幾位局處首長,站著開記者會 宣布包括暗管偷排的8大事由,下令停工。但第二天正式公文只提一個,即意外故障未報備所造成影響的那個,而不提暗管偷排的事了。
因此,本案高雄市政府與民進黨9位立法委員,刻意誇大污名化一家大廠,並以表演式陣仗,透過媒體欺瞞社會大眾,將陳菊環保英雄化。其實是「看見台灣」影片之後,且在日月光意外發生70天後,才規劃的的一場環保英雄烏龍秀。
該段期間在環保署的新聞稿及影片就已不斷敘明此現象。從環保署首頁進入『環保新聞』及其『新聞真相』選去年12月15日到今年1月2日約10篇新聞稿及影片,就可明白真相。

法院並未輕判,環保署早已指出,陳菊宣布8大違法事證,只有一個是有效的。日月光在環保署過去稽查要求下,放流水早有裝自動連續監測記錄設備。記錄顯示,去年表現不錯,唯一違規的10月1日那次意外排放,也懲現在連續記錄之中,數據假不了的。
高市府誣指日月光以暗管偷排廢水,其實該次改排已用公文先通報市府,是為了回收廢水再利用的最後階段,因接回廢水的管線聯結放流管的環保工程,必需有1至2天改排至工業區的放流管。結果被市府及媒體大肆報導為暗管及偷排,迄今不給澄清。法院宣判後,還繼續「法院判太輕」的指控。不得不佩服高雄市府的操弄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