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法躺立院 一罪不二罰 地方重罰恐白忙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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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法躺立院 一罪不二罰 地方重罰恐白忙

2014年11月03日
摘錄自2014年10月31日聯合報彰化縣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彰化檢方30日對魏應充具體求刑30年,並請法院宣告沒收不法所得4億4千萬元,但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尚未完成修法,基於「一罪不二罰」,刑罰優先於行政法,縣市政府行政重罰,可能和大統案一樣,最後被迫依法撤銷。

行政院提案修法試圖亡羊補牢,但法案至今還躺在立法院,因此就算強冠、正義、頂新的餿水豬油和飼料油,被屏東縣、高雄縣衛生局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各罰款5千萬元,但因食安法修法提案仍在立法院內爭議不休,「一罪不二罰」依舊有效,屏東、高雄開出的5千萬元罰款等於「做白工」。

「加速修法,讓刑罰與行政裁罰分立並行。」彰化縣衛生局長葉彥伯認為,唯有追繳不良商人的不法利得,才能發揮制裁黑心廠商牟取暴利行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