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宕8年 企業水污費下月開徵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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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宕8年 企業水污費下月開徵

2014年11月05日
摘錄自2014年11月4日自由時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已立法8年但未徵收的水污染防治費,確定在下個月中旬開徵!第1階段對象為排放污水的事業單位以及設有污水下水道的工業區廠家;2018年起對一般民眾開徵,隨水費收取,每人每年約200元。

環保署2006年就訂出《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但水污染防治基金預算連續數年被刪到只剩千元,今年預算迄今也還沒審查通過,所以水污費一直無法開徵;但在去年底爆發日月光水污染事件後,立院日前決議先對企業開徵,促使企業改善污染。

家戶收費則預計分2部分,一是自來水可達地區,兩個月隨水費收1次,二是自來水無法到達地區,將比照隨水費收的垃圾費、半年收1次。

許永興說,水污基金將專款專用,工廠收費就要輔導工廠改善水污處理技術,其他則用於河川污染整治、水源保護區水質改善等。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發言人陳椒華表示,水污費希望落實排污多少就收多少,問題在於目前環保單位沒能力查核實際污染量,對環保署政策實在沒信心。

家戶收費則較不合理,應該直接做家戶污水下水道接管,收下水道處理費,目前許多縣市都沒有污水下水道,逐年編列預算趕快做好灌排分離才是正確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