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承認開發衝擊水源 水里大彎案退回環評大會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南投縣承認開發衝擊水源 水里大彎案退回環評大會

2014年11月25日
本報2014年11月25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日月潭水里大彎服務區開發案因位在水質水量保護區恐衝擊環境,而遭送入二階環評,但24日下午二階範疇界定會議時案情急轉直下,在環團的努力下,南投縣環保局改口推翻4年前的意見,確認此案計畫範圍內有20筆土地,位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與水里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地區。會議因此中止,會議主席顧洋宣布停止範疇界定會議,並將此案送回環評大會裁定。

開發單位拿出投縣府2010年南投縣政府核准的套圖

打著促進日月潭觀光、疏散觀光人潮為名,交通部觀光局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提出「水里大彎服務區」案,計畫興建旅客服務、商場及住宿社區等設施,雖然開發面積14公頃規模不算大,但因位在水質水量保護區、近飲用取水口,幾次初審都遭環團抨擊,也因此遭小組此案送入二階環評。

但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在11月5日的第1次範疇界定會議中質疑南投縣環保局涉偽造文書,他們指出在投縣環保局在2010年的公函「南投縣環保局99.10.19投環局水字第0990018405號函」中,提出開發基地非位於「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的意見,也因此讓本開發案成案並進入環評審查程序。

投縣環保局提出修正,表示已函復此案中有20筆土地(社子段1-44地號)位於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及水里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之地區。該局綜計科科長張宗義澄清,當時是套圖失誤,但早已在2013年就已經明確提醒過日管處。話雖如此,此案在2014年3月展開環評專案預審會議,並同年召開審查會,在初審會議中投縣環保局從未出席,環署環管處也沒有在預審會議中發現這個問題。

水資源理事邱春華表示,根據2010年6月15日內政部所公告的「變更臺灣北、中、南、東部區域計畫(第1次通盤檢討)-因應莫拉克颱風災害檢討土地使用管制」中,「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及水里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之地區」屬於「限制發展區」,而水里大彎開發基地範圍含「水里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之地區」,且在2013年10月17日內政部公告實施「全國區域計畫」,也已將「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或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之地區」劃定為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

荒野保護協會台南分會組長張讚合也指出,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有規定,「本地區除公共設施或公用事業外,應避免作非保育目的之發展及任何開發行為」,而所謂公共設施或公用事業係指「屬內政部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由政府興辦之公共設施或公用事業,且經各項環境敏感地區之中央法令規定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辦理者。」

環管處在2008年說明飲用水管理條例中對開發旅館民宿的規定

但日管處指出,此案雖非國家重大建設,但也是交通部的計畫,日管處更強調指他們的旅館開發不在取水口所禁止的12項項目中,關於此點,環管處提出去年曾有過解釋,旅館、民宿等因會排放生活污水等同「新社區」來認定,但擔任此案顧問的太乙公司技師林笑天認為,相關規定採正面表列,環署不能自行擴增解釋,仍試圖爭取此案不在禁止項目中。

環團指出,依照《飲用水管理條例》及《全國區域計畫》等規範,此案若確定位在水源保護區,當時根本就不能成案,因此他們一再呼籲環署立刻將此案撤銷,由於這樣的狀況鮮少發生,主席顧洋一度表示,範疇界定會議無權決定通不通過、退不退件的問題,應該待日管處將二階環說書製作完成,再由交通部或環保署來處理,但此言又讓環團質疑此舉不合理,既然已經知道有層層錯誤,何必繼續審下去?最後顧洋裁示因為行政失誤影響一階環評判斷,因此先中止範疇會議,將此案送回環評大會討論。

作者

賴品瑀

新店溪下游人,曾在成大中文與南藝紀錄所練功打怪撿裝備,留下《我們迷獅子》、《我是阿布》兩部紀錄片作品。現為人類觀察員,並每日鍛鍊肌肉與腦內啡,同時為環境資訊電子報專任記者,為大家搭起友誼的橋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