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環境問題,須從環境負載量談起,我們的人口密度世界第二,工廠密度也是數一數二,如果我們把台灣與瑞典相比,台灣面積比瑞典小12.5倍,人口卻多2倍半,台灣的每吋土地,每一單位資源,都要比瑞典承受三十倍的負荷,但我們的環保法規比別人嚴格三十倍嗎?

因此,在台灣,光有嚴格的法規與徹底的執法是不夠的,我們的環保策略必須從法規導向,走向誘因導向,使經濟體系裡的每一單元,都比別人更自發自動的保護環境,才能在沉重的環境負擔下,看見環保的成效。
當垃圾是垃圾時,人人避之惟恐不及;但如果垃圾可以變成資源,創造財富,便可以吸引許多人自發的來參與。
◎都市規劃和建築設計中,資源回收空間不足的問題

對於一般小市民而言,雖然有心做資源回收,但回收的垃圾都要堆在家裡,犧牲生活的品質,即使有心做也很困難,資源回收要做的好,在都市規劃和建築設計上,也必須重新考量。
以德國為例,社區或建築物中,都有規劃資源回收空間,可以隨時將回收資源,拿到指定地點放置,真的做到舉手之勞做環保骯;反觀台灣的民眾必須等資源回收車的奇特景象,就顯的非常不便民。
◎良心的問題--對下一代永遠的承諾

用良心做環保,是資源回收的動力;西方世界環保會做的好,是因為長期以來,已在教育上,建立起人依賴自然而生存的觀念。「生態關懷」和「生態倫理」,必須建立在心靈和文化的關係,注意人對未來的憧憬和倫理,這是非常重要的。
◎百姓在做了,那政府呢

一般小市民辛辛苦苦做的資源回收,到了政府的手裡,有沒有切實執行( 以廚餘回收為例子 ),有沒有確實達到保護環境的目的?其實大部分的民眾都不清楚,政府的速度,永遠趕不上民間自發性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