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電動車發展,德國政府於今(2015)年年初開始,執行一連串的電動車的新法案,包括給予電動車優惠停車、公車專用道使用權以及特別通道許可等措施。此法案於去年9月24日通過,預定執行時效至2030年6月30日。

德國交通部長杜布林特(Alexander Dobrindt)表示:「我們給予電動車額外的鼓勵,未來也會擴及各地,地方政府可自行決定當地如何推廣電動車,如免費停車或特殊道路權等。」
德國電動車 新年享多項優惠
新法主要適用以電池動力車、外部充電混合動力車以及燃料電池車。目前來說,充電式混合動力車的碳排放量上限為每公里50克,電力行駛至少可開30公里。2018年起,德國政府將會把純電力行駛的最低車程提升至40公里。
根據新法案,電動車在車牌上會有特別標示,這同時為外國車輛帶來好處。因為其他國家的車輛雖無法取得德國牌照,但是可以得到特別標示。
新法案也確保各地充電站旁保留停車位,以免費停車獎勵電動車;地方當局還可准許電動車通過空氣與噪音管制區,並在狀況許可下開放公車專道給電動車,不過仍需以交通當局做決定。
環境部長亨德里克斯(Barbara Hendricks)說:「這個法律讓各地能夠以自己社區的特點去推廣電動車,例如控制空氣汙染。同時我們也正在建立一個能讓城市更適合發展不同交通方式的基礎。」
德國夯電動車 新法獲業界認同
汽車業也歡迎這項新措施,德國汽車工業協會總裁(Matthias Wissmann)說:「電動車的身分證將有益於電動車的發展;能夠使用公車專用道和免費停車,將提高人們駕駛電動車的意願。這個法案的方向是正確的,這些研究和發展必須持續下去。其他國家的汽車經銷商並沒有多少電動車的車種,這正是我們的優勢,德國在電動車的發展上是世界一流的。」
至今年年底,德國市場上共有17種電動車種,到了2015年將新增12種。
德國交通運輸論壇也抱持樂觀的態度。德國交通運輸討論會的董事海拉爾(Thomas Hailer)說:「目前讓企業和政府大量使用電動車是很重要的,這樣的有利效應有助於產生新的市場,兩年後私人使用的電動車會變得更便宜。但要做到這件事情,除了國家與地方需要積極推動外,也需減免商業電動車的稅收,並且盡速降低購買電動車的利率。」
環團反對:再生能源才是王道
不過,環保人士對這項法案並不滿意。
綠黨批評了這項新措施。綠黨交通發言人庫恩(Stephan Kühn)認為杜布林特沒有足夠的能力因應電動車的挑戰。庫恩表示:「交通部長的方針太少而且走錯方向。他目前在推動重型運動越野車和德國生產的馬達,這無法降低石化燃料用量,而且對自然造成傷害。我們需要的是更全面的交通運輸改革以及擴大再生能源的使用量。」
針對這個新法案,支持與反對聲音皆有。自然和生物多樣性保護聯盟(NABU)也批評此這項新措施。
NABU全國執行董事米勒(Leif Miller)說:「開放充電混合動力車上公車專用道,顯示政府對城市缺乏完整認知。目前有越來越多的自行車騎士被迫和公車共用狹窄的車道。根據政府這項措施,一輛能純電力跑30公里的保時捷將可使用公車專用道,這很不合理,也無法真正促進電動車在城市中的發展。」
參考資料
※全文及圖片詳見:ENS
※本文為教育部科學人文跨科際人才培育計畫(簡稱SHS計畫)所屬南區區域推動中心,舉辦「環境新聞編譯工作坊」之成果展現,特別感謝《科學人》編輯群協助審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