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山坡開路、運木,內幕連環爆,一段木頭的奇幻漂流,引發漂流木到底能不能撿拾的討論。農委會林務局昨(22日)發布新聞稿說明,民眾自由撿拾,未具公部門註記之漂流木,不分貴重與否皆屬合法。
去(2014)年因內湖山坡違規開路,先是北市府工程局大地處,依違反《水土保持法》裁處,未料市議員高嘉瑜又舉報林地變成紅檜儲木場,開路是為了運送珍貴木材。
由於木材擁有者新北市汐止興善宮表示,木材是由台東蘇姓兄弟在2009年八八風災合法撿拾的漂流木轉贈廟方,但經媒體檢視證明文件,無法證明說詞,且蘇姓民眾經查於2013年曾有非法撿拾漂流木前科。
目前漂流木已送至苗栗三義木製業者手中,並遭士林地檢署扣押。若廟方說法屬實,則這批木頭,從台東一路漂流到台北市內湖,又送到苗栗三義。
先釐清 是漂流木或盜伐
台北市政府工程局大地處依「處理天然災害漂流木應注意事項」第三點第五款規定,函請主管機關林務局羅東林區管理處查處。本月12日,經出席的羅東處技士確認有紅檜8根、台灣扁柏2根、杉木類3根、濶葉樹類5根等大、小漂流木計18支。
林務局表示,14日配合內湖分局辦理漂流木扣押及責付保管的行動,經現場比對12日所拍攝的影片、照片及重新取樣辨識,確有紅檜、扁柏、杉木類及濶葉樹類漂流木20株,增加的2根係夾藏在木堆草叢中致原先未能發現。
至於這些漂流木是否為合法撿拾,林務局表示,需警方深入調查,全案已進入司法程序,將配合協助檢方查明真相。
漂流木能不能撿? 法令修不停大眾霧煞煞
漂流木到底能不能撿?政論節目民代、名嘴說法不一,有說可以撿檜木的,也有說大口徑不能撿。翻開相關立法過程,便能了解過程繁複細瑣,要搞懂還真是不容易。簡單來說,「民眾可自由撿拾未註記之漂流木」。林務局新聞稿說明相關立法經過:
2002年立法委員鑑於天災後殘留於沿海及河岸漂流竹木,缺乏明確法律規範儘速清理,乃提出《森林法》第15條條文修正草案,由政府公告人民自由撿拾清理,但僅限於「非貴重木之木材」。
2003年5月,立法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審查時修正為將「非貴重木」刪除,並完成三讀程序。
條文修正後,林務局邀集相關單位,訂定「處理天然災害漂流木應注意事項」,對撿拾規定,限定只能以人力撿拾枝梢材、殘材及不具標售價值之木材;凡屬針葉樹一級木或闊葉樹一級木(例如紅檜、扁柏、肖楠、櫸木、牛樟等)這些足以認定為國有漏、未註記的大徑木者,還是不能撿拾,誤撿拾者應自動歸還;並且明定於公告中。
2010年5月立法院審查農委會2010年度預算等案會議時,作成主決議:「政府未能一個月內清理註記完畢者,當地居民便有自由撿拾未註記漂流木之『權利』,且法律未明文授權主管機關訂定行政命令來限制當地居民自由撿拾權,決議請農委會檢討修正『處理天然災害漂流木應注意事項』」。
2011年6月27日農委會修正注意事項,對於漂流木上如果沒有國有、公有及私有的註記,不管漂流木種類、材積,人民可在公告後自由撿拾。
而以機具進入河川自由撿拾、搬運之行為,則應依《水利法》及《河川管理辦法》規定,備妥書件向河川單位提出申請;副本需抄送林務局各林區管理處登錄備案。
林務局表示,將研議朝回歸2002年立法委員提案,以撿拾非貴重木為限方向修正。
林業經營不善 靠風災疏伐?
八八風災後,大量不堪風災侵襲的林木,從「天」而降,一路散布到海邊,數量十分壯觀。即有林業人表示,長期缺乏管理的森林,遭遇風災使得受損程度更為嚴重,這些林木原可妥善利用,但台灣林業長期禁伐,無法發展林業自給率,森林更新有限,最後只好靠天災疏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