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搞不清 蜜月灣開發爭議 宜縣府指審查瑕疵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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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搞不清 蜜月灣開發爭議 宜縣府指審查瑕疵

2015年04月15日
本報2015年4月15日台北訊,詹嘉紋報導

爭議多多的宜蘭大溪蜜月灣開發案,日前因東北角風管處在未邀請宜蘭縣政府及立委等單位與會的狀況下,召開並通過「宜蘭大溪蜜月灣整體開發計畫案結論研商會議」,遭質疑密室協商。

由於此開發範圍牽涉廣大海岸地區,對環境恐造成不可回復的傷害。14日,立委陳歐珀辦公室於立法院辦理公聽會,邀集環保署、營建署交通部觀光局、東北角風管處、及相關公民團體等陳述意見。

立委陳歐珀辦理公聽會,邀集蜜月灣開發案相關行政部門及公民團體與會討論。攝影:詹嘉紋。

由於開發單位博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並未出席,公聽會上成了地方政府「槓」中央的場面。擔心縣民權益受損,陳歐珀表示「不能接受東北角(風管處)倉促通過此案。」宜蘭縣環保局局長陳登欽也指出,此案審查過程有諸多瑕疵,「沒有人要替環境把關,每個行政單位都依據他人結論推諉責任。」

而此次會中的焦點則集中於開發許可,包括宜蘭縣政府環保局、惜根台灣協會等皆質疑東北角風管處在前次審查會通過開發單位變更計畫的權責。

惜根台灣協會秘書長林子凌指出,東北角風管處明顯違反了環評法第14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環境影響說明書未經完成審查或評估書未經認可前,不得為開發行為之許可,其經許可者,無效。經主管機關審查認定不應開發者,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不得為開發行為之許可。但開發單位得另行提出替代方案,重新送主管機關審查。開發單位依前項提出之替代方案,如就原地點重新規劃時,不得與主管機關原審查認定不應開發之理由牴觸。」

宜蘭縣環保局局長陳登欽也以都市計畫開發中的條文質疑,東北角風管處並沒有權力審查、通過此開發案的「全區」計畫。

而林子凌也呼籲觀光局和東北角風管處不要再混淆視聽,因為若現在給了開發許可,廠商啟動投資後若又遭停,是可以要求國賠的,後果將要全民來承擔。也建議環保署將海岸法立法目的納入未來環差或重做環評的審議原則中。

陳登欽表示,這是此案首次所有相關行政部門坐下來討論,希望透過這樣的溝通,能傳達宜蘭縣政府保育海岸及環境的決心。

陳歐珀則要求主管機關訂出一個流程表,針對審議過程是否違反行政責任與法律責人,會予以深入釐清和追究。會議最後要求各機關在2週內訂出更詳細的報告,並將在1個月內再次召開公聽會。

作者

詹嘉紋

可能帶有天王星人血統,對地球人感到既好奇又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