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水利法 擬開徵耗水費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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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修水利法 擬開徵耗水費

2015年04月17日
摘錄自2015年04月16日中央社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行政院會今天(16日)通過水利法修正草案,為促使耗用水資源者節約用水,新增中央主管機關得向用水人徵收耗水費;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根據經濟部規劃,將對每月用水量超過1000度的用水大戶,隨水費開徵10%至30%的耗水費。

行政院長毛治國表示,過去水資源管理採「增供應需」或「以需定供」方式,未來將改採「以供定需」方式,從以往的「量出為入」變成「量入為出」,意即水資源的供給不可能無上限供應,而是以供應上限做為標準來決定使用需求。

毛治國指出,由於客觀環境改變,要針對不同用水量的用戶訂差別費率,要求高用水戶循環使用水資源,儘量利用再生水;由於再生水成本比一般水成本高,所以需訂定耗水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