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空氣汙染 台中市訂台電條款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防空氣汙染 台中市訂台電條款

2015年05月06日
摘錄自2015年5月5日自由時報台中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台中市細懸浮微粒(PM2.5)污染嚴重,超過世界衛生組織(WHO)標準的1.8倍,市府擬定「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草案,目標是在109年符合WHO標準。根據草案,台電台中火力發電廠必須自公布日4年內減少生煤使用量40%。

環保局長洪正中昨天(4日)在市政會議專案報告推動「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暨空氣品質管制策略。他表示,台中市103年PM2.5年均值為26.98微克/立方公尺,超過WHO標準1.8倍,必須減少12微克/立方公尺,才能符合空氣品質標準15微克/立方公尺。

市長林佳龍表示,PM2.5為致癌物,而台中市有全世界最大的燃煤火力發電廠,發電利潤給中央政府,污染卻由台中市民承擔,這樣的作法並不公平,市府將要求台中火力發電廠1至4號機,改變燃料為天然氣;另外,除了上述自治條例,市府也將針對電力業訂定加嚴排放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