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化生硬條文成議題 法律學者出書談氣候變遷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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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化生硬條文成議題 法律學者出書談氣候變遷

2015年05月19日
本報2015年5月19日台北訊,特約記者黃小玲報導

法律界的人士,不是天文或科學的專家,有辦法做氣候變遷的研究嗎?許多科學界確實抱持這樣的疑惑。然而,台大法律系教授葉俊榮先前與5位法律學者集結有關氣候變遷的法律知識,寫作《氣候變遷的制度因應:決策、財務與規範》一書,從治理模式、法律轉型、環境影響評估、財務機制、保險機制、跨國規範及立法模式等幾個角度來看待氣候變遷議題。

近來,葉俊榮更透過台大出版中心出版《氣候變遷治理與法律》專書,從全球治理、政策工具、關鍵議題、制度規範四大面向切入「氣候變遷法」。這對法律界人士是一大挑戰,也是台灣氣候變遷法學術領域的開拓性嘗試。

台大法律系教授葉俊榮手拿《氣候變遷的制度因應──決策、財務與規範》一書;攝影:黃小玲。

台大法律系教授葉俊榮從法制面向談氣候變遷;攝影:黃小玲。

氣候變遷問題既複雜又重要,不僅需要科技面的掌握和理解,牽涉國際面的協商與治理,對經濟、社會、文化等面向都產生衝擊,也具有強烈的人權思考——連台灣的偏鄉原住民遷村都跟氣候變遷有關係。當然,更不必說很多國家利益、企業利益、各種信仰都牽涉其中。葉俊榮透過《氣候變遷治理與法律》一書,希望告訴不僅是法律人,還有科學家、社會大眾及政府官員,我們應如何從制度面看待、分析這樣複雜的環境議題。

掌權者應深讀著作  了解國際運作與因應方式

葉俊榮回想1994年台灣因為販賣犀角與虎骨而被美國實施貿易制裁的往事。對於保育野生動物進行買賣,將危害保育物種的存續,也違反國際間制訂的《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又稱華盛頓公約)。當時,我國政府機關擔心被國際制裁,很多人不斷詢問他華盛頓公約組織是否會制裁我國?但他認為,華盛頓公約組織不會直接實施制裁,而是要求會員國以內國法來制裁我國。果然,1994年4月11日美國總統柯林頓就以我國對犀牛和老虎保育不力為由,以《培利修正條款》對台實施貿易制裁,也造成我國第一次貿易缺口。

事實上,葉俊榮自1992年巴西里約地球高峰會回國後,就感受到台灣社會及政府機關因退出國際社會太久,而對國際環境公約產生許多不解。犀角與虎骨事件正是此種脈絡下難免的事例。

為此,葉俊榮投入寫作《全球環境議題:台灣觀點》(1999年出版),不僅瞄準法律人與公民社會,更以公務員為主要目標讀者。葉俊榮認為,即使台灣離開國際社會已久,政府官員在職權行使的過程當中應該要具備相關的知識,才能有一定的遠見。10年後,隨著環境永續政策與法律中心的成立,葉俊榮結合中心多位老師5年來的努力,誕生了《國際環境法:條約選輯與解說》一書。葉俊榮說,整理這些公約,目的是讓政府官員能快速了解公約運作的機制、程序。

秉持此初衷,葉俊榮認為許多法律人在氣候變遷這領域上共同打拼是有價值的。這也是為什麼會有《氣候變遷的制度因應》及《氣候變遷治理與法律》的出版。台灣與政府官員如何在非常困難的外交情境下,對氣候變遷議題有所理解和作為,是非常重要的課題。

氣候變遷有9成機率是人為  引發三大面向失靈

國際上,眾所熟知以科學為主的政府間氣候變遷專門委員會(IPCC),在2007年的第四次評估報告中指出,當今的氣候變遷,有90%以上的機率是人為因素造成。葉俊榮認為,IPCC為「氣候變遷法」的形成提供了科學面向基礎,因為這代表了氣候變遷不是來自上帝的行為(act of God),而是來自人類行為,需要加以治理。此外,尼古拉斯史登(Sir Nicholas Stern)的《史登報告》(Stern Review)則為氣候變遷法提供了經濟面基礎,讓氣候變遷成為經濟問題,而非單純是科技探知問題;《史登報告》從成本與經濟的角度指出,人類社會應趕緊投入成本因應氣候變遷,才能避免損失更多的GDP。

儘管科學與經濟基礎俱備,葉俊榮指出,氣候變遷的惡化與治理延宕,表現出人類制度三大面向失靈:市場失靈(market failure)、民主失靈(failure of democracy)和法律失靈(failure of law)。Shearman和Smith即在《The Climate Change Challenge and the Failure of Democracy》一書中認為,當今的民主制度有礙氣候變遷治理,因為民主制度下的決策者得討好選民,不敢勇於做決定,導致好事多磨。《史登報告》亦直指氣候變遷就是市場失靈的問題。

另外,人類歷史上面臨許多次重大轉型,法律也曾多次面臨挑戰,例如法律面臨資訊革命下全新的資訊傳遞模式,即引發「法律是否要做改變?」的爭辯。面對氣候變遷,傳統法律制度似乎也無法發揮治理功能,必須調整。

歸結氣候變遷四大特色  落後國家損害最大

葉俊榮在《氣候變遷治理與法律》中歸納出氣候變遷的4個主要特色:大尺度、不確定性、多層次治理、決策程序導向。人類從沒看過任何一個問題有這麼大尺度的性格,問題成因來自全球各地,效應也四處發生。而氣候變遷無法使用傳統法律來界定因果關係,因為傳統的權利義務問題往往是一對一的主張,如今在氣候變遷下,一對一的因果關係卻沒辦法被證明。面對此種大尺度問題,需要國際、超國家、區域、國家、地方等多個治理層級的行動並進,無法仰賴傳統以國家為中心的行動模式。

葉俊榮也表示,曾有人預測「越是邊陲、落後的國家損害越大」,其實看起來真的是如此。然而,葉俊榮提醒更應注意被掩蓋在「國家」角色下的弱勢族群:不僅弱勢國家中會有弱勢族群,強國、大國、富國之下亦然,但他們往往不被國際社會關注。

從宏觀尺度看氣候變遷   台灣亦不能置身事外

台大法學院教授張文貞強調,《氣候變遷治理與法律》一書絕不只是討論規範和政策,事實上是宏觀地喚起人類作為社會的一員,如何面對氣候變遷這樣一個很重大、且正在持續發展的環境問題。在寫作此書之外,葉俊榮與一些學者也正致力草擬一部氣候變遷法,不僅涵蓋減緩與調適,還包括財務、保險、人權、能源等面向,並考慮到台灣的特殊處境,量身打造一部不含政黨與產業利益色彩,發自對台灣與環境關懷的法案。

欠缺國際參與機會的台灣,不能對氣候變遷這麼重要的議題置身事外,主動立法、積極行動,就是表現國民意志、連結國際社會的最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