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史─鮪魚捕獵與海豚的保育 (下)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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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史─鮪魚捕獵與海豚的保育 (下)

2001年07月04日
編輯室彙編

美國政府的海洋哺乳動物保護法令限制每年的分配額數,一旦超過此分配額,捕鮪就必須停止,此數一般是規定每年20000隻海豚。來自美洲其他國家的捕鮪船受泛美熱帶鮪魚協會(Inter-American Tropical Tuna Commission)管制(IATTC)。

在1984年,IATTC計算出死亡的海豚約32000到39000隻,1985年為55000隻,而1986為125000到129000隻。國際間對此問題的處理似乎是令人失望的,因為IATTC並沒有限定捕捉海豚的分配額,其成員國家對於懸掛該國國旗的漁船也不實施分配額管制。

於是,研究的方向轉向改良漁獲裝置,使海豚死亡數目下降。漁網的改變使得海豚容易逃出,同時拉網的方式也有所改變。在海豚可以離開網子的地方,有小船部置,船上的人員會協助纏在網中的海豚逃離。

海豚靠近漁船時的行為也有所改變,在大量捕鮪行之多年的地區中,當漁船靠近,海豚便會逃開,使佈網日漸困難。一旦被困時,有經驗的海豚顯然很平靜地在將會被釋放處之附近等待。如此,也減少了海豚的死亡數目。

東太平洋熱帶海域中的海豚可分成不同的鯨群,而其大小會受不同規模的捕鮪活動之影響。飛旋海豚在東方的一群是被開發的最嚴重的一群,約已減低到僅餘原先數目(1959年之前)的百分之十七,且根據計算,在1986年有15000-16000隻的海豚死亡。有一派主張認為,當哺乳動物的族群大小有急遽下降時,其生殖率會增高。但相反的,被嚴重開發的飛旋海豚及斑海豚群體,並無此現象。捕鮪業對其他較少被抓的海豚,例如瓶鼻海豚、皺齒海豚、條紋海豚及短翅領航鯨等的影響我們所知甚少,但似乎較不嚴重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