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園裡的遊盪動物,該怎麼管理才能達到國家賦予的保育任務?最近陽管處預告新修訂的公告禁止事項,增訂「禁止餵食遊蕩動物」,卻招來「只管野生動物保育,不管流浪動物死活」的批評。對此,陽管處回應,餵食流浪動物已逐漸改變棲地型態及野生動物生存,必須正視;雖禁止餵食,但陽管處將針對園區內的遊蕩動物進行救援安置。
陽明山流浪犬。圖片提供:陽管處。 |
國家公園成棄養樂園 影響生態食物鏈
依據《國家公園法》,國家公園存在的目的是永續保育國家特殊景觀、生態系統,保存生物多樣性及文化多元性並供國民之育樂及研究,並得依據同法第13條第8項,公告禁止事項。
陽管處現行禁止事項為2002年所公告,最近於6月25日預告6項修正事項,其中,第7點增訂禁止餵食遊蕩動物。
過去陽管處雖已公告禁止餵食野生動物,卻無法杜絕餵食遊蕩動物的行為,由於民眾長期餵食野生動物、遊蕩動物等,讓野生動物棲地環境、繁殖演替遭受威脅。
陽管處秘書張順發表示,園區流浪犬攻擊野生動物事件頻傳,他本身即目擊過低飛的五色鳥以及鼬獾遭受攻擊,尤其台灣仍未擺脫狂犬病疫區,這類事件尤其令人擔心。
園區內發現民眾棄養的動物,包括狗、貓、台灣獼猴、巴西龜及美國螯蝦等動物,不僅影響生態環境食物鏈,對於遊客安全及媒介傳染疾病問題都造成威脅。
野生動物受干擾:遭攻擊、飲食習慣改變
陽管處也於去年(2014)發現2起麝香貓疑似接近人類餵食動物地點,而被流浪犬襲擊死亡。張順發表示,麝香貓是珍貴稀有保育類野生動物,國家公園原應維護其棲地保育,但不當餵食造成遊蕩動物群聚及族群擴大效應,已影響野生動物自然生態棲地環境的破壞。更有甚者,民眾以餵食遊蕩動物為由,躲避禁制公告事項規範,然而,野生動物也會來吃這些人類提供的食物,造成食性的改變及依賴。
長期置放食物,造成環境污染,而且不但遊蕩犬貓會吃,野生動物如麝香貓、鼬獾也會吃,改變覓食習慣也會干擾生態系。這2個月為了誘捕浪犬使用誘捕籠,沒想到沒捉到狗,反而捕到麝香貓和鼬獾。
人類餵食遺留下的垃圾。圖片來源:陽管處。 |
依據監測調查,園區內常有愛心民眾騎摩托車沿途置放食物,一天之內就有30~40處餵食點,雖然公告禁止事項早已規範禁止餵食野生動物,但餵食民眾辯稱是餵食遊蕩動物,再三勸導仍不見果效,初步估計,園區內浪犬約150隻。
公告禁止餵食遊蕩動物之餘,陽管處將針對園區內現有遊蕩動物持續監測、調查、控制,並與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處及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合作,進行絕育以及救援安置。
完整生態系 人類也受惠
這一切努力是希望能回歸保護區功能,維護棲地,讓野生動物回歸生態系角色,架構完整的生態系,人類也因此得到生態系服務功能。
農委會畜牧處動物保護科科長江文全表示,《動物保護法》並未規定可以或不可以餵食遊蕩動物,禁止餵食並無違法與否的問題;而動保法精神,依據同法第1條是尊重動物生命及保護動物,但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應適用其規定。
也就是說,在國家公園範圍內,民眾還應遵照管理處授權公告的禁止事項。而禁止事項第7點「禁止放生、棄養動物、及餵食遊蕩動物」,並不牴觸動保法。
至於不准餵食涉及虐待?江文全解釋,既然是遊盪動物,就代表無主,沒有第5條飼主責任的適用問題,也不構成虐待,因為虐待必須有具體行為以及行為人。
也有關心保育的民眾支持陽管處這項決定,認為「很有勇氣又值得鼓勵」。
陽管處再次呼籲民眾勿將飼養動物任意棄置及放生,更不要餵食任何野生動物、遊蕩動物,共同守護在都會區週邊的自然山林及為保育生態資源而努力。
一、為維護國家公園範圍內之自然生態環境並配合國家公園範圍內禁止狩獵或捕捉魚類規定,有效防止獵捕行為,增訂國家公園範圍內禁止設置獵具。(修正規定第一點)
二、因應目前遙控技術之廣泛應用,實際仍有應用遙控機具進行各項監測、研究之需求,爰將原操作遙(線)控機具之完全禁止行為修正為部分限制行為。(修正規定第4點及第8點)
三、配合新型態遊憩活動,增訂禁止於指定地區以外地區從事攀岩、溯溪、搭設棚帳、舉辦活動、播放鳴器等行為。(修正規定第5點)
四、為免餵食遊蕩犬貓造成環境問題,增訂禁止餵食遊蕩動物。(修正規定第7點)
五、為維護民眾安全,修訂禁止進入區域(含未開放時段)規定。(修正規定第8點)
六、因應國家公園範圍內部分開放區域未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規定,為免影響汽機踏等車輛使用影響人行安全、遊憩活動及服務功能,增訂車輛使用禁止規範。(修正規定第9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