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環保署公告雲林縣禁止焚燒石油焦及生媒的自治條例失效,因為抵觸「地方制度法」及「空氣汙染防制法」第28條。該28條規範生媒、石油焦等空污物質採「許可制」,人民享有申請許可的權利,但雲林縣政府自治條例說明「全面禁止」,抵觸「空氣汙染防制法」因此該條例無效。
原來,「空氣汙染防制法」是保障汙染大戶有汙染空氣的權利,只要他們提出申請被核准。終於,我能夠了解為什麼環保署目前的「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29條的立法精神了。
高成炎在「利澤地熱電廠」計畫第二次環評審查發言。攝影:陳文姿。 |
在該條文的規範之下,在工業區建200MW的天然氣電廠,或200MW的燃煤汽電共生廠,不需要通過環評審查,而地熱電廠只要是上述規模1/400以上,即只要超過0.5MW就需要通過嚴苛的環境影響評估審查。
例如說營運階段地熱電廠不排放空氣汙染物,於是就要求在挖井階段不能有空氣汙染。而事實上全國一年挖了成千上萬口井也不需要環評,環保署這些不合理的規範,結果就是打壓地熱發電在台灣的發展。2012年底就已經ROT的清水地熱案就是卡在環評,至今一度電都沒有賣給台電過。而現在工研院在大屯山及綠島的地熱案,拿國家幾千萬的開發經費卻只有0.5MW發電規模,也是因為不敢去面對環評所導致的結果。因此在1981年就有3MW地熱發電地熱發電容量的台灣,今天的商轉地熱發電為「零」。
9月4日,行政院長毛治國邀集政務顧問舉行座談,聯電榮譽副董事長宣明智關切未來企業缺電限電風險。毛治國院長回應已加速開發替代能源,不過還要7、8年的時間。經濟部長鄧振中則趁機要求立法院,要趕快將凍結核燃料棒送法國再處理的預算解凍,並宣稱若核一、二燃料池滿了,核一停機後馬上就會缺電。
本人長期從事反核運動並作包括太陽能、風力、生質能等再生能源的基礎研究工作。目前更是「瞎眼不怕槍」,全力在推動於宜蘭利澤工業區建造101MW的地熱電廠計畫。在去年11月21日辦理「環評前送件公開說明會」,今年4月10日、7月2日、8月19日經歷了三次由環評委員廖惠珠擔任主席的專案小組會議審查,在一再的補件在審後,8月19日的結論是加開專家會議及兩案併呈送環評大會,決定進入二階或繼續補件再由廖惠珠擔任主席的專案小組再審。
由於311日本福島核災後,我本人與廖惠珠教授曾經在中天電視台的節目上公開辯論台灣用再生能源取代核電的可能性,廖教授是堅定的擁核論者,在節目中一再申論沒有核電台灣經濟會完蛋,且再生能源不穩定,不能當基載。
如今,我提出的地熱電廠超穩定,不只可以當基載,其容量因素達90%是太陽能的六倍,比核電廠的80%還要高。台灣綜合經濟研究院吳再益院長雖然擁核,卻也認為深層地熱是核電最佳替代方案,只是對台灣是否能迅速開發存疑。101MW的地熱電廠一年發的電是台灣所有太陽能發電總和的一倍半。或者說是全國所有風力發電總和的54%。而依照我們的計算,在利澤工業區,只要地下五公里直徑的圓椎,六至八公里深,就足夠提供250MW地熱電廠的熱能,而250MW地熱電廠一年發的電正好是所有太陽能加上風力發電的總和,也是台灣總發電量的1%。因此只要加速開發深層地熱,台灣絕對不缺電。
8月19日廖惠珠主席主導的環評三審,要我補件的內容主要為:(1)緊急疏散計畫 (2)斜井穿越土地之主管機關的意見 (3)挖六至八公里斜井的安全性及引起地質災害的可能。
由於將成立專家委員會處理第三個問題,我在此先不評論。至於第一個問題的緊急疏散計畫及防災等問題,根本就不是環保署而是地方政府及消防署的權責,因此環評委員管此問題是越俎代庖。若以此問題來卡環評通過則完全沒有正當性。而關於第二個問題更是令我傻眼,因為在廖惠珠主席給我的25分鐘報告時間中,我大約用了五分鐘在報告此問題,而且在簡報檔第28頁到第32頁共五頁放上工業局、林務局、國有財產署的同意我們斜井通過的公文。
以下是當天錄音檔的逐字稿:
然後這是最頭大的事情,綜合結論一,請洽目的事業及相關主管機關釐清本案使用地熱之適法性、送審規模配置適宜性、斜井穿越範圍、後續開發管理等上位組織等等。其實這些應該是政府要做的、幸好立委田秋堇辦公室出來協助,所以我們在8月13日以及8月17日開過協調會,那主管機關能源局依照電業法及再生能源推動條例第六條,認定我們地熱管是發電設施的一部分,我們整個電廠是公共設施,可以依據電業法50、53條,必要時在地下設管線,這是相關之公文。我們隔壁環保局外面有林務局、林務局外面有海巡署就是國產署、會勘後林務局原則同意我們穿過。
廖惠珠主席,妳當天在睡覺嗎?
※ 本文亦刊載於自由時報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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