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地堆置來源不明土石 可罰300萬元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私有地堆置來源不明土石 可罰300萬元

2015年10月07日
摘錄自2015年10月6日中央通訊社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台北市環保局6日表示,民眾若需整治私有土地,須使用有合法來源證明的土石資源,否則可依廢棄物清理法告發,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和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

環保局表示,日前有民眾反映,士林區保護區內私有土地被堆置水泥塊、磚石等,污染環境,經衛生稽查大隊於派員前往了解,發現現場土石磚角是地主整地作業所堆置。

但因地主無法交代土石磚角的來源,環保局依據「台北市轄內土地遭傾倒廢棄土處理流程」標準作業程序,對地主開單告發,並要求限期清除。目前該土石磚角已完成清除,並送至合格的再利用機構處理。

環保局說明,民眾若需要整治私有土地,須使用有合法來源證明的土石資源,並依照相關規定提出申請(相關諮詢可洽台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否則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告發處以罰鍰,經限期改善未完成者,將依同法移送檢調,最重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