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地富」涉變更保安用地 環評要求補件再審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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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地富」涉變更保安用地 環評要求補件再審

2015年10月07日
本報2015年10月7日台北訊,陳文姿報導

為了13年前通過環評的「滿地富遊樂區」開發案,台東成功原住民今(7)日特地北上,向環保署表達,因當初相關法令不足,並未能足夠保障部落權益和海岸環境,希望政府找方法補強。

當地居民與環境保護團體表達希望暫緩滿地富案的審查

當地居民與環境保護團體表達希望暫緩滿地富案的審查

環保署今(7)日審查三仙台「滿地富遊樂區開發計畫」部分土地變作道路用地一案。鄰近開發基地的原住民團體指出,這個案子13年前通過環評時,沒有《原住民族基本法》、《海岸管理法》等規範,現應暫緩審查,重新檢討開發必要性。

滿地富公司強調,只是將小部分土地無償供交通部觀光局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東管處)興建縣道,對環境並無重大影響,但環保署環境影響評估委員認為,滿地富公司涉嫌將保安用地與水利用地改做道路使用,違反國土保安用使用規定。

最後環評結論是,保安用地的面積及當初環評要求的功能不能打折,請開發公司重新規劃補件再審。

當初規劃綠地竟成道路 不知該罰誰  
滿地富遊樂區位於台東縣三仙台 圖片提供:地球公民基金會

滿地富遊樂區位於台東縣三仙台。 圖片提供:地球公民基金會

「滿地富遊樂區開發計畫」開發面積為10.41 公頃,計畫興建遊憩設施及200間房間的休閒旅館。本計畫於2002年通過環評,但僅進行整地與水土工程,未實質開發。2012年,東管處辦理「成功鎮三仙台風景區道路新建工程」,滿地富公司提供部分土地變更為道路用地,開發面積從10.51公頃縮減為10.41公頃。

滿地富公司強調,開發面積縮小,對環境影響極小,並提出內政部與台東縣政府公文,指出過程合法。但是,環評委員指出滿地富公司所提供的土地是國土保安用及水利用地,依法國土保安用地不得變更使用。環評委員質疑台東縣府有行政疏失。
 
台東縣府地政處科長林梓群解釋:「滿地富遊樂區開發計畫」於2002年通過環評,2003年取得開發許可,尚未提出變更用地時,東管處已於2004年先行提出道路變更,因此台東縣並不知該筆土地將規畫為保安用地。
 
滿地富變更國土保安用地與水利用地。  翻攝自滿地富公司環評簡報

滿地富變更國土保安用地與水利用地。  翻攝自滿地富公司環評簡報

環評委員指出,當初環評規定規劃國土保安用地作為保育綠地,開發單位不應提供綠地供作道路使用。如開發單位要將綠地挪做道路,應重新規劃基地內綠地,確保面積不變,及原先規劃的滯洪池等功能都不受影響。最後結論請開發單位重新規劃,補件再審。

至於將保安用地挪作道路,且先建後補件之事,是否涉及罰則?環保署綜計處指出,環評規範的是開發單位單位滿地富公司,但現在道路開發單位是東管處,道路編定為縣道,主管機關是台東縣府,因此無法對滿地富公司開罰。

當地民眾:對開發全不知情

由於「滿地富遊樂區開發計畫」在2002年已經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因此今日環評僅是討論道路土地變更,並沒有對「滿地富遊樂區開發計畫」進行全區審查。不少當地部落人士與環保團體來到環評現場,他們希望重新檢視滿地富開發可能帶來的污水、廢棄物、交通問題與帶來的生態影響。

基翬部落族人楊尚次表達開發對當地環境的影響

基翬部落族人楊尚次表達開發對當地環境的影響

台東三仙里前里長陳明德表示,當年大家對滿地富計畫全不知情,以為只是農民在整地。直到兩三天前才知這裏即將興建遊樂區。而滿地富下方的海灣,是當地部落族人重要的傳統領域,如果滿地富堅持硬闖,居民將會發動抗議。

來自基翬部落,62歲的楊尚次船長,於環評會場中全程以阿美族語述說對開發的憂心,一時全場氣氛凝結。台灣環境資訊協會信託中心專案經理黃苑容補充,就像現在環評大會裡的人完全聽不懂阿美語,當初財團來到基翬時,是否也曾用當地語言跟當地溝通?

舊環評法下的開發案應何去何從

地球公民基金會認為,「滿地富遊樂區開發計畫」於2002年通過環評,但2005年已通過《原住民族基本法》,2015年更通過《海岸管理法》。過去的環評標準下核准的開發案,不應任由廠商在現今法令下逕行動工。

環保署綜合計畫處科長余振海解釋,雖然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6-1條中規定取得開發許可3年未實施開發行為時,應提環差報告。但本案業者已經動工整地,因此不適用於此規定。至於法規不周詳之處,仍須從環境影響評估法修法著手。

 

作者

陳文姿

理工科系畢業的打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