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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

國家公園,不是蓋的!

2015年10月31日
作者:廖靜蕙(本報特約記者)

根據媒體報導,國民黨總統參選人朱立倫近日表示,研擬能夠在太平島上「蓋」國家公園,採取「永續生態式地開發」「結合觀光」。朱立倫真心的認為國家公園是蓋出來的,而且要開發、搞觀光,可能也道破多數民眾的想法。只是台灣的自然資源管理,能任由政治人物開支票?

國家公園不是蓋出來的。

很多人確實認為國家公園是蓋出來的[1],因為當國家公園成立後,第一件事就是蓋管理處。但是,看看國家公園發源地美國,國家公園是不可以蓋新的辦公室,全部沿用美國林務署的舊辦公室。

11月2日將正式開放的小錐麓步道,圍網擋住樹林,是保護生態系還是誰?(圖片來源:太魯閣國家公園臉書粉絲頁)

11月2日將正式開放的小錐麓步道,圍網擋住樹林,是保護生態系還是誰?(圖片來源:太魯閣國家公園臉書粉絲頁)

以黃石國家公園旁的大提頓國家公園來說,退休的國家公園署署長要捐錢作環境教育,最後由於國家公園工程的限制,大堤頓國家公園只好將環境教育中心蓋在國家公園入口外。

不幸的是,有些國家公園確實是政治因素蓋出來的,壽山即為一例。學者即坦言,柴山之所以成為國家自然公園,都是政治角力,而非自然保育的結果;並且為此,硬是在國家公園法塞進國家自然公園條款。「一個到處都是土雞城,違法寺廟、果園、入侵植物、農作物,猴子會在步道搶食之地,很難想像能有什麼生物多樣性。」

在國家公園搞觀光?

台灣國家公園的管理方式幾乎都是觀光遊憩導向,這與國家公園發源地美國,天差地別。《國家公園法》指出,國家公園的存在目的是永續保育國家特殊景觀、生態系統,保存生物多樣性及文化多元性並供國民之育樂及研究。

其中育樂這個用詞很容易造成誤解,民生主義中視育、樂為精神生活所必需。這個概念被延伸為生育、養育、教育、國民健康及各項體育、娛樂等相關設施及政策。這個概念到了國家公園就是「生態旅遊」,是對環境負責任的旅遊行為,此時,國家公園的任務是教導民眾為自己的旅遊行為負責任,包括評估自己的狀態、注意自己的安全;與其說保護民眾,更該說是保護生態系,因此沒有理由因為保護民眾而倒行逆施破壞環境。

然而,自從有國家公園以來,工程設施施工不斷,大小工程全年無休。看看國家公園預算就知道,有一半以上是資本門。另一方面,當遊客以觀光心態大量湧入園區,因落石砸傷、動物咬傷等等國賠訴訟不斷,而在國賠程序中的爭議,公務機關不斷被糾正需依照消保法做好安全維護。

只是,以保護荒野自然演替的國家公園,本來就有危險性,國家公園設立的目的,也不是讓人處處可及,民眾必須具備這項認知,而非無限上綱到連峭壁都要貼上小心落石、步道還要圍護欄,讓種種破壞環境的荒唐行為,不斷在國家公園上演。

遊憩區蓋大飯店?

各國國家公園確實也會分區管理,也有遊憩區和一般管制區,但一來,他們的國家公園面積面積都很大,可能就跟台灣一樣大,二來,並不會像台灣不斷、連續開發大型飯店,類似的的開發行為,都在國家公園外。當國家公園面積夠大,在其中一個地點開發小規模旅館、飯店,對生態系衝擊相對的小,反之,國家公園的面積小,任何開發對生態系都會造成衝擊。

幾座國家公園通盤檢討細部計畫中,不斷為飯店開發開後門,為了達成施工的目的,不惜要陸蟹搬家、過馬路,野生動物要會使用動物涵洞。

近日來台訪問的IUCN(世界自然保育聯盟)WCPA(保護區委員會)東亞區副主席熊谷嘉隆,這幾年走過台灣幾座國家公園後表示,依台灣國家公園的管理方式,只能被歸類在第4或第5類型保護區,因為絕大多數區域都容許人進入;只有極少數的區域搆得上IUCN第2類型保護區的資格[2]

當世界各國將生物多樣性列入公共政策、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評估指標,忙著拯救人類的未來之際,台灣的總統候選人卻高談闊論蓋國家公園搞開發、觀光。環境政策研究者為此下了結論:「朱立倫清楚地示範了台灣政界是如何看待國家資源劃編、保育和使用,都可由缺乏相關知識但冀求權力無限上綱的政治人物來決定。」

註:

  1. 依據《國家公園法》第3條,國家公園的「選定」、「變更」或「廢止」是由內政部設置的國家公園計劃委員會決定。再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核定公告(第7條)。
  2. IUCN將國家公園歸類為第二類型保護區,「主要以保障生態系和遊憩而經營管理的保護區」、為長期保護自然原野景觀,原生動植物,特殊生態體系而設置。

作者

廖靜蕙

環境記者/自由撰稿人,致力於生物多樣性主流化。從事社工10餘年,認知到再弱勢的人都可以為自己發言,決定轉投生態保育,為無法以人類語言發聲的生命與土地寫報導。現居台北市,有貓、有龜,以及一些過客。個人粉專「小麻通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