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扶提「RCA模式」求償 中石化受害者不認同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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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扶提「RCA模式」求償 中石化受害者不認同

2015年12月27日
摘錄自2015年12月27日自由時報台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台南中石化戴奧辛污染案,纏訟七年日前終判賠,中石化與經濟部將賠償1億6817萬元給312位住戶。27日上午,法扶會召開說明會,了解一審獲勝民眾是否要上訴;另外,該會將採用的訴訟策略,是在一審結果的基礎上,將其他想對中石化提告的民眾與這次想上訴的民眾一起併入二審,類似「RCA(台灣美國無線電公司)污染案」訟戰策略,但引來部分民眾不滿。

法扶會執行秘書卓平仲說,在94、95年間評估,受戴奧辛污染影響的民眾約有3000多人,可能有部分受害者認為,對上中石化勝訴機率低,當時只有1/10也就是300多人提告;而今得知中石化還要上訴,才會召開說明會了解受害者的想法。

法扶盼以RCA污染案的訴訟策略,幫受害者爭取更多賠償。法扶表示,如果開新案,法官不一定會照原本312人的賠償方式判賠;但若同意,新提告者也能在同一個賠償模式下獲得賠償。

但原來的312位受害者無法接受此說法。長期協助、關注中石化案的中華醫事科大教授黃煥彰便表示,他追中石化污染已15年,好不容易有一審結果,不結案民眾就無法拿到賠償金,多數受害者已不想再玩法律遊戲,希望能快點拿到賠償,認為法扶應將要上訴與新提告的分兩案處理。

中石化自救會長林吉進說,法扶介入後要求自救會的自費律師團退出,並將新提告與上訴併案,這不尊重312位等到一審判決的民眾,且法扶也沒有權利要求自救會的律師團退出,他懷疑是法扶向律師團施壓,如此不僅霸道也違法,絕對不會向法扶提出的訴訟模式妥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