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2月23日
摘錄自2016年2月19日營建署新聞稿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為使政府補助一定年限私有建築物辦理耐震評估相關作業有明確法源依據,內政部於昨(18)日部務會報通過「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修正草案,未來民眾辦理86年5月1日以前取得建造執照的既有住宅結構安全耐震能力初步評估,將可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全額補助每件8,000元,修正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於近日發布施行,相關補助資格、作業細節及申請方式將另行公告。
內政部表示,為落實「住宅法」提升居住品質及鼓勵民間參與住宅性能評估,整合各縣市推動公有建築物耐震結構安全評估的經驗,繼續推廣至私有住宅社區大樓進行耐震評估,營建署已於去(104)年7月9日訂頒「私有建築物耐震性能評估補強推動先行計畫」補助既有住宅辦理結構安全性能評估。
為進一步賦予法源依據,故這次修正「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規範既有住宅申請結構安全的耐震能力初步評估,將由內政部指定的評估機構,成員包括建築師、結構技師或土木技師進行檢查,提高補助費用為全額補助每件8,000元,提高申請民眾意願,以達老屋健檢目的。另也增訂指定結構安全單項評估機構的資格條件,並限制僅適於辦理既有住宅結構安全性能評估業務,不適用於新建建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