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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委員,請告訴我們「為什麼」

記環評第142次大會中科七星農場審查

2006年07月21日
作者:廖本全(台灣生態學會台北工作站主任、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系講師)

2006年6月30日,台北街頭陽光熾烈。

台中縣后里居民、農民四十多人坐上清晨的遊覽巴士,此行,不是北部朝聖的觀光團。居民帶著當地當季的農特產品包括水梨、馬鈴薯、劍蘭、玫瑰、火鶴等,一路憂心無語,因為,行政院環保署第142次環境影響評估大會將審查「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第三期發展區(后里基地-七星農場)開發計畫」,21位環評委員極可能以投票的方式決定后里地方、土地、環境、居民、世代的未來,面對即將被舉手表決與宣判的未來,他們沒有任何決定權,只能在台北豔陽下為生活的土地發出最卑微弱勢的請求。

不論是什麼顏色的政府,都慣用高規格的陣仗來應付台灣土地上最樸實也最弱勢的耕耘者。上午九點,環保署門口陰涼處聚滿警力,戴著斗笠的居民將農特產擺開、布條拉起,用屬於台灣農鄉民眾特有的純樸喊出「中科滾蛋」、「守護后里」,並在環保團體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他們的訴求簡單而有力,亦具正當性、合法性:

第一:本案用水、廢水排放、揮發性有機溶劑、斷層等問題尚未釐清,在公共安全、健康風險、地方產業衝擊的疑慮下,應依環評法規定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

第二:呼籲7位未曾參與專案小組審查的「官派」環評委員,勿淪為行政院的「鐵票部隊」,成為危害人民與圖利財團的幫手。

就官僚行政作業而言,環保署的操作很細緻,但是,就民間對環保署的觀點與期待來說,則是前所未有的粗糙。首先,也許是警察人牆的阻隔與保護,也可能是事先獲得通知而走後門,「鐵票部隊」輕而易舉的遠離居民、逃避訴求。其次,環保署同意居民10人進入會場,這10位代表必須在門口排成一列,在官僚一一數人頭以及員警警戒下搭電梯上樓。

會場內的進行過程更是惡質,在會議主席張國龍署長的主導下,僅允許居民2人發言3分鐘,且完全不同意民間團體表達意見,其後,亦不讓居民再提出質疑,甚至部分委員認為應由開發單位、居民代表、民間團體共同釐清疑義後再進行討論,主席仍只一再重複「請離開」、「請出去」。這種看似優雅的驅離方式,卻是民主社會裡最粗暴、最野蠻的議事遊戲。居民與民間團體錯愕離場,環保署用「形式的參與」取得了會議的合理、合法性。

離開會場前,我將準備發言卻無從表達的「中科財務計畫的可怕」書面意見親手交給主席,請其代為告知所有委員,此案是國家拿納稅人的錢,永續補貼特定財團,所以只有一個財團(友達)賺錢,而政府永續虧錢,但真正買單的是全民,絕對是台灣社會的大不公大不義;且其財務計畫是利用不合理的假設以及錯誤的參數,讓財務計畫數字變得漂亮,降低虧損額度,如此欺矇委員,請委員千萬勿為此不公不義背書。我不知道,主席是否依其允諾曾在議事過程中告知?

一出場外,我取出3份財務計畫[1]直接找中科籌備處人員詢問,並質疑公告地價上漲率、營業額成長率等參數的錯誤與IRR(現值報酬率或內生報酬率)值的問題,負責財務計畫的人員起先說不可能有問題,我詳細一一比對後,計畫人員啞口,最後承認數據錯誤,並說願意找我好好研究。我仍然不知道主席是否依其允諾在議事過程中告知此事。

但是,11票對8票有條件通過的消息[2],二度令后里民眾、民間團體錯愕、不解。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八條有「…認為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而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進一步指出「本法第八條所稱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係指下列情形之一者:一、與周圍之相關計畫,有顯著不利之衝突且不相容者。二、對環境資源或環境特性,有顯著不利之影響者。三、對保育類或珍貴稀有動植物之棲息生存,有顯著不利之影響者。四、有使當地環境顯著逾越環境品質標準或超過當地環境涵容能力者。五、對當地眾多居民之遷移、權益或少數民族之傳統生活方式,有顯著不利之影響者。六、對國民健康或安全,有顯著不利之影響者。七、對其他國家國家之環境,有顯著不利之影響者。八、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請問環評委員,此案沒有與台灣中部區域計畫相衝突且不相容嗎?請問環評委員,此案沒有對后里地方環境資源或特色有不利影響嗎?請問環評委員,此案沒有超過當地環境涵容能力或逾越環境品質標準嗎?請問環評委員,本案對當地民眾權益沒有顯著不利影響嗎?請問環評委員,本案對國民健康與安全沒有不利威脅嗎?請問環評委員,中科七星基地案在五次專案小組審查中,是否釐清所有問題?

環評委員,你們只給了我們11票對8票的結果,但是,你們忘了告訴我們,為什麼這個案子依法不需要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

請告訴我們,為什麼!

從未參加小組審查的環評委員,你們對中科后里農場案一無所知,卻舉手決定了別人的未來,請問你們盡過什麼環評委員的職責?告訴我們,為什麼!

贊成有條件通過的環評委員,你們是該盡可能用「條件」來美化自己投票的手、裝扮自己的環保假面、應付自己虛無的價值。畢竟你們舉手決定生民的未來,卻沒有告訴他們,為什麼依法不需要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請告訴我們,為什麼!

環評委員們,你們為台灣產業發展史與環境保護史寫下了新頁,用你們的專業與雙手宣判了后里地方、民眾、世代的未來,卻忘了告訴我們,為什麼?

環評委員,請告訴我們,為什麼?!

◎本文同時刊登於台灣生態學會電子報第137期

[1]中科籌備處前後有三份財務計畫,包括后里基地籌設計畫書、第四次專案小組簡報資料、專案小組第4次初審會審查結論及綜合討論意見答覆說明。三份報告之假設參數完全不同,最後的IRR亦有很大差異,擺明是打爛仗、欺矇委員的財務計畫。

[2]本案大會原計算票數為10票對8票有誤,其後經143次大會確認修正為11票對8票。

 


 

後記:

我們認為,不論是政府既定政策的投票部隊,或是各專業的委員,凡開創歷史者,理當為歷史、社會、世代、土地、環境負責:

本案當日投票認為應進入第二階段環評的專家委員有徐光蓉、鄭先祐、李根政、文魯彬、陳光祖、周晉澄、郭鴻裕、詹順貴。總計8票。

本案當日投票認為應有條件通過的專家委員有劉志成、顧洋、林素貞,黃乾全、林建元、范光龍;投票認為應有條件通過的官方委員有環保署副署長張子敬、行政院研考會副主委施能傑、行政院經建會副主委張景森、行政院農委會副主委林國華、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副主委謝定亞。總計11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