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興建私營焚化爐自救會的一封公開信 | 環境資訊中心

反對興建私營焚化爐自救會的一封公開信

2001年03月07日
稿源:嘉義縣大林鎮與雲林縣大埤鄉反對興建私營焚化爐自救會

[放大] :照片左手邊是河堤,焚化爐預定地緊鄰著河道不到50公尺,土地施工開發為了躲避要做環境影響評估,經過分割是在5公頃以下了,但是仍要做環境影響說明,廠商於施工前也都沒有召開說明,因而引起公憤。我們是【反私營小型焚化爐自救會】的一分子,大家平時也是非常辛勞的為地方在奔走、忙碌。如今興建焚化爐工程雖然經過居民強烈反對與抗議,但是,相信還有很多鄉親仍不了解為什麼我們反對興建焚化爐的原因,在此特別提出來說明:

1. 此焚化爐不是燃燒嘉義縣大林鎮的廢棄物,而是來自全省外縣市的有毒廢棄物。

2. 依協議書規定工程施作前應與附近居民溝通協調,但廠商以欺瞞方式進行施工,未與居民協調溝通,違背協議書內定條款。

3. 鹿草鄉的公營大型焚化爐將於明年二月試車後正式完工啟用,鎮公所已與公營的焚化爐簽約處理。另大林鎮公所於油車店興建垃圾掩埋場已接近完工階段,故今日大林已不需要焚化爐。

4. 此小型焚化爐之燃燒廢棄物包含廢溶劑、輪胎、污泥、一般事業廢棄物等等垃圾,因小型焚化爐常燃燒不完全所製造散發出的劇毒“戴奧辛”比大型焚化爐更多、更可怕。

5. 焚化爐所產生的“戴奧辛”會破壞神經系統、肝、肺、腎的機能,也會干擾生物體內分泌之化學物質,可能妨害生物體生殖機能或引發惡性腫瘤,對懷孕期胚胎的成長影響頗大,也會提高婦女的流產率,並導致新生兒畸形及染色體異常。

6. 此焚化爐是環保署於86年提出【過渡時期緊急垃圾處理計劃】為因應各地區域焚化爐未完工營運之需要,在一年內(87年底)興建15座小型焚化爐,如今已過該計劃執行期間,已無此需求。

焚化爐的興建所帶來的嚴重災害,其面積遍及大埤、斗南、溪口、民雄直徑達10公里以上,將造成土地、水質、植物、牲畜及自身生命財產無法估計的損失,因此,為確保世代子子孫孫安居於無污染的家園土地上,我們成立了自救會,每位成員均義無反顧地站出來,誓死抗議興建私營焚化爐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