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修海洋環境保護法 擬取消罰款上限 改按日計罰 | 環境資訊中心
中國新聞

中國修海洋環境保護法 擬取消罰款上限 改按日計罰

2016年08月31日
摘錄自2016年8月29日中新社、新京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修正案(草案)》29日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修正案草案擬加大對污染海洋環境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取消30萬元(人民幣,下同)的罰款上限,並根據事故等級分別處以事故直接損失20%和30%的罰款,以及增加按日計罰、責令停業、關閉等處罰措施。

中國國土資源部部長姜大明當日就修正案草案作說明時稱,針對蓬萊19-3油田溢油事故暴露的突出問題,草案加大了對污染海洋環境行為的處罰力度。

同時,對新環境保護法增設的制度,修正草案予以銜接。對主要污染物排海總量超標的重點海域或者未完成海洋環境保護目標和任務的海域,實施環境影響評價限批;增加建立健全海洋生態保護補償制度,以及開發利用海洋資源應嚴格遵守生態保護紅線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