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生產卻標日本製 食藥署擬修法重罰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中國生產卻標日本製 食藥署擬修法重罰

2016年09月14日
摘錄自2016年9月13日中央社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看準台灣人愛日貨,不少業者將中國製造的食器,運往日本包裝、貼標再輸台,讓民眾誤以為真的是日本製。食藥署擬修法嚴管,違者最重可罰新台幣400萬元,預計年底上路。

衛福部食藥署今天(13日)第二次預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明訂食品、食品容器或食品用洗潔劑,原產地(國)只可標示產品最終加工製造的國家或地區。

食藥署簡任技正曾素香表示,台灣民眾偏好日本、歐美製產品,不少業者因此將中國大陸製的碗盤等食品容器,先轉到日本包裝、貼標籤,原產地也搖身一變成日本製(Made in Japan),身價翻漲,未來將禁止這種魚目混珠作法。

曾素香說,新制上路後,食品、食品容器或食品用洗潔劑,原產地(國)只能標示最終製造或加工地,如果只是分裝、包裝、加貼標籤等,都不准標示為原產地(國)。

曾素香指出,該草案將進行為期60天的預告評論期,蒐集各界意見,標示不實將依法開罰4萬至400萬元,應標未標可罰3萬至300萬元,新制可望於年底前公告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