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企業需存儲安全抵押金 最高可達600萬元 | 環境資訊中心
中國新聞

煤礦企業需存儲安全抵押金 最高可達600萬元

2005年12月27日
摘錄自12月26日路透社北京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2006年起,中國煤礦企業須以其法人名義設立資金專戶存儲,專項用於本企業安全事故搶險、救災和善後處理,安全抵押金最高可達600萬元人民幣,該要求適用於中國國境內所有煤礦企業。至12月19日,中國已有12,990處煤礦礦井停產整頓,其中2,411處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