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政府與民間合作推動環境教育 | 環境資訊中心

促進政府與民間合作推動環境教育

2000年12月20日
作者:教育部環保小組

教育部為促進政府與民間團體在環境教育方面的合作,已於中華民國89年12月2日至3日,邀請國內相關部會、學術機構、教育界人士及自然保育、環境保護等民間團體共約80個單位,計160餘人,在台北市召開大會。會後與會人士一致決議,政府應儘速制訂與公布「環境教育基本法」,並發表宣言如下:

我們認知到,台灣數十年的發展,創造了舉世注目的經濟奇蹟;但本土生態與環境也遭受嚴重的威脅與破壞...1972年「斯德哥爾摩人類環境宣言」、1979年「貝爾格勒環境教育宣言」,及1992年「里約環境與發展宣言」等許多國際宣言中,一再強調「環境教育」的重要性。環境教育不但被公認為環境保護與管理的最根本、最重要工作,環境教育的推展更應該促進公私部門的「夥伴關係」...

...所有與會者對於本次大會主題「教育部與民間團體結合成夥伴關係」,共同推動環境教育計畫,有深度的期許,更希望在體制內的教育體系合作基礎上,逐步擴大到體制外,結合綠色學校、綠色社區與生活文化,以營造國家的永續發展。為呼應這些共同理念,我們呼籲:



1. 推動環境教育不限於單一學科、單一對象、單一階層或單一活動,因此必須能利用所有機會,結合企業、民間團體,以及各個相關部會,建立「全國性的夥伴關係」,共同推動。



2. 政府應儘速組成各種規劃小組(或委員會),邀請企業、民間團體共同參與,進行系統性的思考...



3. 政府應建立適當的、制度化的補助機制,來厚植民間夥伴執行環境教育的運作能力...



4. 支持教育部推動環境學習中心體系之計畫...



5. 政府應加強培育各級教師的環境教育專業能力與角色,增列環境教育課程...



6. 政府應有全球思考,鼓勵推展本土和區域課題之環境教育...



7. 政府應加強規劃戶外環境教育,規定學生應參與遠距、多日的環境教育戶外活動...



8. 政府應研擬政府機關、民間團體、志工、解說員與企業組織的環教師資培訓計畫...



9. 設計各種評量與認證制度的首要目標...



10. 政府應建立環境教育獎勵制度...



11. 環境教育的教材,應以永續發展為主軸,結合本土的、區域的多元性議題...



12. 民間團體的專業知識與人力資源,應能協助推廣學校環境教育...



13. 政府有必要建立適當的行銷計畫(如博覽會),讓民間團體有機會展示成果、教材、課程與服務事項,促進相互學習、成長與經驗交流...



14. 政府與民間之資訊網站,應予整合與公開...



15. 為確保與穩定推展環境教育...政府應儘速制訂與公布「環境教育基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