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歸最根本考量 道路工程的評估標準(上) | 環境資訊中心
生態工程

回歸最根本考量 道路工程的評估標準(上)

2006年08月07日
作者:黃于玻、蘇維翎(觀察家生態顧問公司)

格框擋土牆過去凡提及生態工程(原稱生態工法)在道路工程的應用,多數人常聯想到的是打樁編柵、石籠擋土牆、乾砌擋土牆等邊坡整治工法,然而,考量如何將道路對生態系統的衝擊降至最低,必須回歸到道路的闢建或拓寬工程是否必要,這個最根本的問題來討論。

換言之,「道路建設或拓寬是我們解決問題的唯一選項嗎?」這個答案涉及的範圍相當廣泛,舉凡政策、法令、環評、國土規劃、都市計畫、民意訴求、環境生態、社會成本等,都必須經過通盤且詳實的分析與研究。在經過審慎評估(包道路功能定位、經濟及環境成本考量、環境影響評估等)後,確認道路需要闢建或拓寬的狀況下,再思考該如何減少道路對生態系統的影響,如此才符合生態工程的理念。因此,以其他任何不影響生態而有利於改善生活的方式來取代道路的建設或拓寬,也應視為「生態工程應用在道路工程」的另一項目標。

石籠擋土牆為此,生態工程應用於道路工程時,應從過去強調的工程方法(如打樁編柵、石籠擋土牆等),擴充為工作方法(考量生態環境的心態工法),以及工程與生態相互整合的方法,並且再向上延伸至計畫成行與否的政經考量層次。以下就道路工程興建與否或提出道路開發計畫時,應注意的重點進行說明。

一、道路建設應納入環境生態成本之效益分析

台灣交通建設在討論道路的效益評估時,仍貫於以一條道路可帶來多少的經濟效益,以及建造一條道路需要多少建造成本,為效益評估計算的基礎;然而,在討論交通帶來的便利與經濟發展的好處時,我們也應同時了解交通便利所帶來的損失及所付出的環境(生態)代價。只有在充分了解代價後,並將之與交通建設帶來的好處併同討論後,所獲得的利益或招致的損失才是合理的計算。

台灣地狹人稠,不似大陸型環境,土地資源珍貴,任何土地開發計畫都應考量到「永續發展」的課題,任何經濟效益都應將環境(生態)成本納入計算。為避免不當的建設以及對環境衝擊過大的建設,新闢道路或拓寬的開發工程構想成案前,宜有完善的把關機制。

由於台灣既有的環評制度是以該開發計畫對環境的衝擊是否在可容許範圍內進行評斷,對於後續的衍生開發影響及是否有更為理想的構想,卻無權過問。對於該計畫在整個交通路網的需求性、急迫性及影響性更難加以分析。

道路闢建與否的問題不應該只以環評這一保守的手段來評估,應該由道路主管機關或上級機關於道路功能、效益及成本進行評估,並開放民間參與,公開相關資訊,將社會成本及生態成本在計畫初期就反映出來,以降低成本錯估及決策失誤的可能性。

二、道路建設應納入環境衍生影響之評估

台灣對道路功能的評估常過度樂觀,有些甚至會與地方的發展趨勢相互牴觸,許多交通建設不但未能刺激地方發展,有時反而造成了這些地方更為蕭條,尤其以遊憩觀光為主要目的之道路建設,最為常見。

許多以吸引遊憩活動為主的遊憩區,常以更便捷的交通為由要求新設或拓寬道路,然而道路拓建後,便捷的交通卻未能刺激遊憩區的發展,反而造成了遊憩區的沒落、污染等負面影響。

以日月潭為例,每年舉辦的橫渡日月潭活動,吸引上萬旅遊人次抵達日月潭,然而這些遊客在活動結束後又匆匆離去,當地觀光產業在短時間內無法消化如此龐大的遊憩需求量,如此一來,未能有效提升地方經濟收入,更因為大量人潮進入,帶進了遍地的垃圾。

道路的開發像是雙面刃,未仔細思考就進行開發工程,很可能會得到相反的結果。因此,國內外許多抗議道路建設的民間團體所擔憂的,不僅是道路對當地環境生態的衝擊,他們更在乎當地產業活動與消費環境的轉型、變遷與劣化,這些相關的負面影響因子,均須列為道路建設應考量與評估的要項之一。(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