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立法保護草原生態摘錄自12月27日中國環境報寧夏報導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近日審議通過了《寧夏回族自治區草原管理條例》。《條例》明確規定,禁止採集、加工、收購和銷售髮菜;不得在草原上濫挖野生甘草、麻黃草、苦豆子等固沙野生植物;禁止在草原禁牧期和禁牧區域放牧牲畜。《條例》中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同時,還對擅自向草原排放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造成草原污染等行為也做出了相應的處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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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週二, 2005-12-27 18:40 提交人: 劉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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