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貓事件引起正視 農委會要修法嚴懲虐待動物者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虐貓事件引起正視 農委會要修法嚴懲虐待動物者

2006年08月14日
摘錄自8月14日中廣新聞網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網路虐貓照片」事件,引起動保團體和主管機關農委會的高度重視,農委會蒐集了世界各國有關虐待動物的相關罰則,並且和法界人士、專家學者、動保團體代表討論,交換意見,決定從法律層面著手,著手修訂「動物保護法」。

農委會方面表示,我國是在1998年11月公布實施「動物保護法」,但當時我國處於推動動物保護起步時期,考量除罪化和比例原則,採取的是行政罰的方式來制定,罰則比先進國家來得輕,目前已經,有必要修法,針對嚴重犯行和累犯者,加重罰則。 官員表示,其實,虐待動物本來就是違法行為,多數民眾並不知情,極少數民眾則是明知故犯,有鑑於虐貓事件的殘忍行徑,這次修法,考慮課以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