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向永續歐洲】環境稅與資源稅、收入與幸福 | 環境資訊中心
專欄

【走向永續歐洲】環境稅與資源稅、收入與幸福

1996年07月02日
Philippe Spapens, Roos Vervoordeldonk執筆;孟祥森譯;金恆鑣校訂;關懷生命協會出版

范.梭伊斯特(Van Soest)和狄.維特(De Wit)於一九九一年發表的著作中,對永續稅捐系統的潛在性做了初步研究,從財政的觀點考慮環境稅的可行標準。他們認為環境稅的基礎應為:

  • 物質的流量在可預見的將來不致降落到零點(可以產生結構性的稅收者);
  • 可量度的、可收集的、可強制的(也就是可防止欺騙的);
  • 從觀念上說是可以允許稅收體制之單純化作用的。

初期的研討認為,本方案所考慮的許多物質,其流量都符合上述標準。例如燃料、(飲用)水、土地、地表礦物、無機肥和(某些種類的)廢物,都適合抽取生態稅。而重金屬卻比較不合,因為它們進人某一國家的途徑很分散,以致不適合抽稅。不過,以全歐或各國為單位而對金屬做管制仍屬可行而且應當,例如可藉由各該物質的存放系統來管制。

然而,在稅制的設計上必須小心,以便確保有助於減少物質流量,促使轉向合乎環保的生產過程,尋求合乎環保的代用品,並能提供稅收。


圖3顯示一個國家越是富裕(橫軸)則其人民的收入水平與幸福感之間的關係越小(縱軸)。文浩芬(Veenhoven)做了如下的結論:「一個國家越是繁榮,其窮人和富人之間的(幸福或快樂之)差距就越小。因此,幸福感很顯然跟收入以外的其他因素有重要關係。」照文浩芬的看法,轉變點似乎在墨西哥目前收入水平附近。超過這個個人收入水平,更多的錢並不必然會帶來更多的幸福。

設若在收入超過某一水平(註6)後,收入水平對人民的幸福而言不再是那般重要,則什麼是重要的呢?在什麼樣的社會人民才是最快樂、最健康的?照文浩芬的看法,個人對社會品質的感受主要是由分配方面的一些因素左右,例如社會平等。「在社會方面最平等的國家,其生活滿足感最高。部份原因是社會方面最平等的國家,其經濟福利也做得最好。不過,如果反覆核查每個人的收入,則幸福感與性別平等和收入平等之間的關係還是很強,社會不平等可以意謂人生中重大的不如意和挫折之源。」

如果社會累積收入的成長率降低,或許降到零的程度,則分配的問題就變得更重要。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最高收入百分之十的人收入繼續增加,則不但會使窮人和整體收入停滯,甚至會相當削減。美國在這類趨勢中的許序方面都是一個例子;同時美國也出現了日漸不安定,犯罪率與藥物濫用增加──這些都是跟社會崩潰有關的現象。

註6:必須強調的是,如果收入低於維生水平,則收入的增加明顯會導致幸福的增加。

※ 資料出處:關懷生命協會翻譯之「走向永續歐洲」

本文件摘自《走向永續歐洲之研究》 「Towards Sustainable Europe, the Study」;該報告原件共240頁;由「渥普特氣候、環境與能源研究所」之約阿欽. H﹒斯潘金堡等人所著。原件由地球之友歐洲分會於1995年1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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