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永續污染的能源]一文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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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永續污染的能源]一文

2000年07月14日
作者:余勝雄

王榮德先生大作[永續污染的能源]一文強調核能為永續污染的能源,並不公勻,事實上能源的使用大部份都是屬於不可逆的循環,因此難免對環境造成衝擊,你能說燃燒燃料所產生的空氣污染物,不會影響後代的生活環境嗎?大家都知道燃燒產生的co2對地球溫室效應的影響達一半以上,而人類還找不到把它處理的方法,你能說燃燒產生的污染,不會造成永續污染嗎?大家關心核廢料的處理問題,不一定要因曀廢食,反而要同心協力來克服它處理上的風險,避免放射性物質污染環境,就可以安心使用核能發電了.

依照我國的法規,核能電廠所產生之放射性廢料有低放射性廢料和具高放射性的用過核燃料兩種。高放射性廢料即核燃料在核反應器使用過後,所退出之用過核燃料;低放射性廢料主要包括電廠運轉、維修及除污過程中所產生之受污染衣物、手套、零組件、廢液殘渣、過濾器等放射性低且半衰期短之核廢料。

國際上為確保核廢料處理、運輸、貯存及處置安全,除制定多項國際公約,世界各國亦分別訂定相關管制規範,以美國為例,於相關美國聯邦法規(10CFR60、10CFR61、10CFR71、10CFR72等)中規範核廢料之各項安全作業。我國核能管制及法規制訂由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負責,由於所訂定法規並多方參考國際相關條約之規範,於其「放射性廢料管理方針」第一章即指出,該方針之訂定係為保障國民安全,維護環境生態品質,避免現代及後世受到放射性廢料不利之影響。台電公司在規劃與執行後端營運各項工作時,即遵守前述方針之精神,採用目前已經驗證為成熟的技術;此外,基於使用者付費的原則,已經從每一度核能發電預提未來後端營運工作所需的費用,以確保不會成後世子孫之負擔,因此符合世代正義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