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園傳弊案 問題在哪裡? | 環境資訊中心
社論

國家公園傳弊案 問題在哪裡?

2006年09月30日
作者:吳迪瑞(台灣環境資訊協會)

前幾個月爆料的風氣席捲國內的幾座國家公園,一時間駭人聽聞的消息充斥網路媒體,在保育界引起陣陣漣漪,對國家公園的形象更有極大的衝擊。整個事情在國家公園管理處處長輪調之後,雖然檢調單位仍持續關心與查辦相關後續事宜,也是社會政治強烈震盪的氣氛下,卻也逐漸在媒體版面上消失而沈澱下來。

回頭審視這一連串的事件,許多人都有個疑問,我們的國家公園到底怎麼了?幾位被指涉的對象都是從國家公園體系基層做起的青壯處長,他們的涉及不法或爆料重創了國家公園長期建立的清新形象,過去國家公園標榜有別於林務局的保育專業,也在本次事件裡顯露其政治與利益考量的行政官僚本質。有人說行政業務難免有高層壓力、民代關說與人情包袱,比較起來國家公園系統還是比較清廉的;有人說處長基本上尚屬執行階層,要談負責,該針對更高層的決策與政務官員;有人說爆料的訊息雖然有模有樣,媒體辦案實不足取,還是需要司法單位的調查與判決,才能做最後的認定;有人說人非聖賢,孰能無過,培養一位處長不易,輕易撤換,又不能掌控繼任者的品行與專業,只要沒有大過,小錯知改能改就好;有人說涉及貪瀆就不應該,不能談誰比較清廉,證據到哪裡,就應該辦到哪裡,才能正本清源。

老實說,就體制而言,國家公園也是行政官署,相關業務也有許多利益糾葛,出現貪瀆不法的案件原即是正常的事,重點在其防制監察的機制是否健全。但網路的爆料不斷與保育團體的窮追猛打,也不能說是沒有事出必有因的情形。觀察許多近年來國家公園管理的作為或相關的活動,可以發現國家公園已少有所謂新進人員的講座與訓練,國家公園的保育官員汲汲於職等與官位的追求,時有所聞,行政官僚化的現象嚴重,似乎缺乏了早期國家公園追求保育與專業的熱忱。深一層剖析,國家公園放置於內政部營建署裡,以營建署綜理都市計畫與區域計畫等土地利用管制事項,牽涉利益工程既廣且深,機關首長多已身陷其中,能照顧國家公園的餘力不多。再者,工程與規劃僅是部分保護區經營管理的事項,卻不見得是核心的任務與宗旨,營建署屢以工程與土地利用發展的思維,領導國家公園的發展,實有所偏差。最重要的是,國家公園的行政體制缺乏堅實的中央組織與政策,國家公園的計畫施行與效益皆不夠透明,充裕的經費與寬鬆的行政指揮系統,反而造就各管理處的各自為政與各立山頭,而逐漸與社會及民眾的期待脫節。

另外,這次的事件除了凸顯第三部門與網路及政治力結合的力量外,卻也暴露保育團體對國家公園政策與人事的無力。究竟,一位國家公園處長該具備怎樣的條件與資格?其選拔的過程與機制又是什麼?反過來說,一位國家公園處長擁有多大的權力、有多少可自由調控的經費預算等?到底,我們有沒有全國性的國家公園經營管理與發展策略架構?當許多保育團體極力推崇國家公園的專業,與充分的人力、物力及經費,而當發現國家公園的經營管理業務涉及許多不同的面向,其政策與決策需多元考量,有許多的現實上的不得不,不見得採保育優先時,第三部門如何以同理心,擔任社會的良心,監督與促進國家公園的經營管理?

在目前國家體制的後設認同逐步崩解的今天,去期待草擬中的自然資源經營管理機構整併的規劃,已變得不切實際,活在現在才是應該把握的原則。我國的國家公園其實可以仿效國外的國家公園,在資訊透明化上做功夫,各國家公園每年出版年度報告,明列年度的組織、政策目標、預算經費、重點工作項目與最重要的執行狀況等,俾提供各界的質疑與徵詢。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應可以扮演更積極的角色,除相關法定議題的審議工作外,宜賦予更多的職責來協助各國家公園的工作施行。另各國家公園公園處也宜開闢與各界、尤其是保育團體、鄰近社區部落與原住民族團體等的互動機制,以掌握社會輿情,適時反應。至於保育團體,加強專業能力及培養整體與多元的思考,或是可以努力的重點。爆料與媒體猶如兩面刃,動輒訴諸道德與政治力介入,雖有助短期的吏治清明,卻不見得有利於長期體制運作。這是個黑暗的時代,也是個光明的時代!期待這次爆料的風波,不是國家公園入秋的前兆,而是國家公園浴火重生的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