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水道污泥及工廠廢棄物送往索羅門群島乙案將加強控管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下水道污泥及工廠廢棄物送往索羅門群島乙案將加強控管

2002年02月20日
行政院環保署

有關日前外電報導有台灣廠商計畫,將下水道污泥及工廠廢棄物送往索羅門群島乙事,環保署表示,該署早已掌握相關訊息,確有民間業者計畫從事相關活動,並已請當地環保局及各海關密切監控中。環保署並表示,此為違反國際公約的行為並將觸犯國內相關法令,呼籲國內業者勿以身試法,危害他國環境及損害我國聲譽。

環保署說,去(90)年11月即已獲得訊息,得知南部地區有某家業者擬以垃圾腐植土名義,運送工業污泥至索羅門群島掩埋,且已取得該國農業主管機關同意。案經交地方環保局調查後瞭解,該業者並無合法廢棄物代清除業許可執照,且目前僅為計畫階段,亦尚未向環保機關提出任何申請。為防止業者違規偷跑行為,環保署今(91)年1月16日曾行文通知財政部關稅總局及各海關,針對該業者,如有出口貨品至索羅門群島時,加強查驗。環保署並已請地方環保局,再查明該業者輸出作業的後續內容、進行方式及時程等相關事宜,同時警告該業者我國輸出廢棄物之相關管理法規、刑罰與行政罰規定。

依國際管制廢棄物跨國境運送巴塞爾公約規定,廢棄物沒有取得接受國環保主管機關同意,沒有妥善處理方法,輸出至他國處理,都是屬非法運送行為。另依我國廢棄物清理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事業廢棄物,需先申請經環保主管機關之許可後,始得輸出。此外,沒有取得廢棄物清除許可,從事廢棄物清除行為,也將涉及刑責。另環保署早在八十九年五月,即已通函告知各地方環保局,對生活垃圾輸出境外,或事業廢棄物輸出境外採掩埋或固化方式處理者,不予同意。因此,該業者即使依國內法規向地方環保局提出申請,將也不會獲准。

為防止業者偷跑,違規輸出,該署除已請海關加強控管外,亦將指派督察大隊暨環保警察隊密切注意該公司後續動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