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地利生態工程專家:國家應為自然辯護 以法規成就最大公共利益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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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地利生態工程專家:國家應為自然辯護 以法規成就最大公共利益

2006年11月10日
本報訊(李育琴報導)

蘇貞昌遭媒體包圍詢問第一家庭國務機要費案蘇貞昌出席生態工程國際研討會2006生態工程國際研討會昨(9)日於公務人力發展中心展開,為期兩天的會議有國內政府各相關部會、技師公會、顧問公司、學術單位與民間環保團體共約1000人報名參加,由來自美、日、荷、德、奧等五國的生態工程專家學者,針對道路生態工程與河溪生態整治兩個主題,發表各國實務經驗與研究結果。行政院長蘇貞昌在開幕時,向會場滿座的與會人士表示,未來工程應在「安全」、「生態」與「人文」間做最好的調合,以達到最大的滿意、最小的破壞,面對台灣土地面積小、環境不佳的情況,台灣2300萬人應有決心,讓今天的作法由未來的子孫看來不會後悔。

奧地利聯邦農業森林環境部副局長Christian Webber於會中發表演說,以奧國經驗結合他幾次來台灣收集到的中橫公路實例,說明山區道路在生態工程上的應用與作法,如何透過法規、設計、施工過程與後續維護,讓工程對生態的影響減至最低。

Webber表示,道路與環境的關係與人非常相關,因為自然不會為自己辯護,國家更應為自然辯護。因此,在奧地利,有相當多管理道路工程的法規是為保護自然而設立,包括森林法、水權法、聯邦環保法,以及歐盟為阿爾卑斯山道路開發所訂定的水資源規範。

在森林法當中,強調森林的道路開發需由具有森林背景的人進行規劃與建造,在工程中也需有一定比例的生態人員參與,工程的最重要原則便是保護森林的原貌;而在水權法中,更規定道路上的排水,皆須經過處理才能排入河流當中,他強調,尤其是道路路面和隧道內的有毒物質和重金屬,會隨著雨水流出,因此水權法即在規範這些受到污染的水的去向。

Webber表示,奧地利行政官員的任務即是尋求最大的公共利益,而環境保護是他們堅守的責任,如此才是為公眾謀福利。他認為,要建造道路,就要好好地做,成功的生態工程規劃需要金錢來支持,而我們為何要花這麼多錢來做這些事,就是為了生態體系中的各種生物。Webber透過自然界的美好生命,向工程人員傳遞一個好的工程可以達到的最佳效果。

生態工程國際研討會10日將由道路工程與河溪整治專家學者分開發表演說,將有國際泥石流委員會主席陳振隆發表「土石流災害地區的生態工程永續建設」、荷蘭Alterra研究中心執行長W. van Vierssen發表「全球暖化對公共建設的衝擊」,以及美國科羅拉多大學教授郭純園發表「洪水水質控制之截流體積」等議題。

作者

李育琴

站在南方的土地,用平躺的島嶼歷史視角,說環境與人的故事。炙風拂面,腳踏黏土之時,試著讓心保持冷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