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核能發展的困境-日本《永續能源促進法》推動狀況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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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核能發展的困境-日本《永續能源促進法》推動狀況

2000年08月25日
作者:福島瑞穗( 社會民主黨 參議院議員)

關於『永續能源促進法案』

1999年秋天,國會中贊成『永續能源』(太陽能、風力、生質能等可循環的再生能源)的呼聲甚高,永續能源促進議員聯盟因之誕生。現在有260名超黨派的議員加入此一議員聯盟。至於『永續能源促進法案』,其推動的立法要旨,乃是為了--要求電力公司,對於永續能源所產生的電力,負有購入(買取)電力的義務。此種強制購入永續能源的作法,在歐美國家施行的效果是極為驚人的-尤其是尚處於搖籃期的永續能源,現在法案的作法,電力公司先建立購入永續能源的約定條款; 然後逐漸形成-有義務作成『永續能源供給基本計劃』;如此,逐漸會使得電力公司積極促進永續能源的購入。

預定從9月底開始召開的國會臨時會,這些超黨派議員即已預定將此一草案排入議程。儘管,此一草案同獲反核派與擁核派議員的贊成、況且支持『永續能源促進法案』的比例甚高;此一法案通過後,究竟在政策面上,是否會由現今對原子能高依存度的能源政策,改變到『非核化』的政策,如此的疑慮也所在多有。因此,在日本國會內外,這樣的趨勢(疑慮)也務請瞭解。

困難的新設核電廠址與核廢料處理

基於日本目前對於地球溫暖化對策(溫室效應對策),雖然過去曾經發表過要增設20 座核能電廠機組,現今時點,已經朝僅增設13組的向下修正。這是因為,在日本國境內,新設核電廠的廠址,越來越不可能。大概是因為,只能被迫在現在既存的核電廠址中,視情況增設數座機組的程度下,目標當然不得不往下修正。

新設核電廠址十分困難的原因,顯然是因為日本民眾,越來越明白核電事故的危險性與核廢料的問題。尤其是預定核電廠位址,附近居民與地方自治體,越來越瞭解相關資訊。關於核電事故的危險性,就算不考慮蘇俄車諾堡事件的經驗,從高速增殖爐的火災事故,到再處理工廠的爆發事故,尤其是去年的JCO臨界事故(JCO為鈾燃料棒加工工廠)日本發生事故的次數越來越多。

關於核廢料的問題,迄今一直無法解決的是-無法確立最終的處理方法。今年5月,高放射強度核廢料的處分法案終於成立,卻只不過是,將核廢料深深埋於300米以下的地底。對於富含地下水層(地下水脈)、地震又多的日本,根本沒有任何技術的保證。此外,因為這種處置方法而衍生的高額成本,竟然轉嫁到電費上面。

日本政府在過去30年來,已經為核電周邊對策,巧立名目地編列超過日幣時十兆元(約台幣3 兆以上)。然而在核電廠址週邊的自治體,卻由於位處邊陲,一直因為財政困難喘不過氣。尤其是,只要是核電廠來過,其他的產業根本就不敢來。對於當地居民,除了建廠時短暫增加的雇用勞力,在建廠終了後,對於當地連除草那麼簡單的就業機會都沒有。結果僅存的工作就是高危險性,暴露於高輻射線陰影的『被曝勞動』了。日本的擁核派,或許會對於台灣如此積極推動核電的意像感到印象深刻,或許感到興奮也說不定。在日本,對於核電的未來還抱持幻想的,大概可說是一個人也沒有。

備註:本文為環保聯盟8月17日舉辦"日本核能發展的困境"座談會中之講稿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