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產品污染管理辦法公佈 IT產物將標明毒害物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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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產品污染管理辦法公佈 IT產物將標明毒害物

摘錄自11月17日北京娛樂信報北京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中國信產部電子技術標準化研究所表示,《電子資訊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將於2007年3月1日正式施行。標準涉及計算機、手機、DC、DV等IT全線產品。自頒布以來已得到眾多電子企業積極回應。

辦法實施的3個重要配套行業標準已公佈,包括:《電子資訊產品中有毒有害物質的限量要求》、《電子資訊產品污染控制標誌要求》及《電子資訊產品中有毒有害物質的檢測方法》。當中明確了電子資訊產品污染控制將採取分步施行推進。三個標準號分別為:SJ/T 11363-2006、SJ/T 11364-2006及SJ/T 11365-2006,凡是SJ後只有「/」的就是強制實施標準,而SJ之後跟有「/T」的即為非強制性的推薦標準。

正式施行後,凡在中國境內銷售的包括:手機、筆記本、臺式機、家電、DC、DV、MP3、MP4、列印機等在內的電子產品,都需標誌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的名稱、成分,環保使用期限和可否回收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