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加大雜訊污染處罰 最高罰款額將至2萬元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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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加大雜訊污染處罰 最高罰款額將至2萬元

2006年11月22日
摘錄自11月22日人民日報合肥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合肥市民深惡痛絕的夜間施工雜訊污染之所以屢禁不止,一個重要原因是處罰標準太低。日前,合肥市環保局提交《合肥市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條例》修改報告,希望將原本1萬元的最高罰款額提高至2萬元。雜訊污染是城市環境污染的「四害」之一。據合肥市環境保護部門統計,每年涉及雜訊污染方面的投訴約占投訴總量的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