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13日陝西通過環評法實施辦法 環評意見不落實最高罰10萬陝西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28次會議近日在西安市閉會,會議通過了《陝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辦法》,並將於2007年4月1日起正式實施。辦法內容:一、建設專案未經環評,不得辦理採礦證和用地手續。二、環境影響評價公眾要參與,規劃編制單位、專案建設單位或其委託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在環境影響評價過程中,應當徵求公眾意見。三、建設單位違反環評可罰10萬元。你的關心,關乎環境—讓《環境資訊中心》為環境發聲《環境資訊中心》需要你的支持!我們相信唯有資訊公開普及,才能促成民眾的參與和行動,邀請您加入定期捐款的行列,讓我們持續為環境發聲。前往捐款
陝西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28次會議近日在西安市閉會,會議通過了《陝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辦法》,並將於2007年4月1日起正式實施。辦法內容:一、建設專案未經環評,不得辦理採礦證和用地手續。二、環境影響評價公眾要參與,規劃編制單位、專案建設單位或其委託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在環境影響評價過程中,應當徵求公眾意見。三、建設單位違反環評可罰10萬元。
陝西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28次會議近日在西安市閉會,會議通過了《陝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辦法》,並將於2007年4月1日起正式實施。辦法內容:一、建設專案未經環評,不得辦理採礦證和用地手續。二、環境影響評價公眾要參與,規劃編制單位、專案建設單位或其委託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在環境影響評價過程中,應當徵求公眾意見。三、建設單位違反環評可罰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