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東擴大都市計畫 地主抗議



摘錄自12月19日中國時報宜蘭報導

禁建40多年,好不容易盼到變更為景觀住宅區,卻發現條件太過嚴苛,得捐贈公共設施用地50%,建蔽率也僅50%,若再扣除道路、水圳退縮5米,100坪土地實際拿回不到20坪,地主不服,18日到縣府議會抗議陳情。

陳情地主黃正忠指出,位於羅東環鎮道路周邊約100公頃土地,民國56年被列為保護區,從此遭到禁建,迄今40年,竹林路一帶更久,區內土地無法利用,房屋殘破不能改建,一片蕭條,居民苦不堪言。陳情人游本培等表示,開發為景觀住宅的附帶條件,只能供住宅使用,限制用途不合理,且順安都計的公設比35%,羅東卻要50%,捐出公設之後還自留道路用地,「一國多制」誰受得了,地主請求納入都計住宅區,反對低密度開發方式。

 


發表時間: 週二, 2006-12-19 17:11 提交人: 莊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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