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處固定汙染源列管 戴奧辛管制林口電廠不甩



摘錄自12月29日中國時報台北報導

中央公告擴大實施戴奧辛固定汙染源管制對象,並於今年初公布了96年1月1日起新增戴奧辛固定汙染源管制自行檢測的頻率及對象,北縣除原有5個管制對象,共有台電深澳電廠、林口電廠,南亞公司纖維廠、樹林廠,縣立三峽火葬場及光輝五金公司等6個公私立單位上榜,眼看距離管制生效時間只剩最後1個上班日,台電林口廠卻沒有任何配合提報計畫動作,且理由竟是林口廠即將使用期滿拆除,無需多此一舉。

今年8、9月起就密集邀請6個單位協商,要求各單位事先提報戴奧辛採樣平台設置計畫。環保局二課課長林松槿表示,深澳電廠使用期滿預訂拆除的時間比林口廠更逼近,但深澳廠配合戴奧辛排放管制檢測的態度卻十分良好,林松槿說,對於林口電廠,環保局已作好依法按日按次告發的準備,第一次處以罰鍰20萬元,之後依次加倍到100萬元,若仍不配合改善,則將持續每次處罰100萬元直到改善為止。

 


發表時間: 週五, 2006-12-29 13:05 提交人: 張文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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