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增列國土保育費



摘錄自2006年12月30日中央社台北報導

內政部部務會報日前通過國土計畫法草案,對於建商開發土地,草案除明訂收取開發影響費外,還增列收取國土保育費。此外,內政部指出,待國土計畫法實施後,現行的區域計畫法將落日。內政部希望這部已三進三出立法院的國土法草案,能盡速通過立院三讀。

內政部次長林美珠說,目前台灣的土地經由區域計畫、都市計畫與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等體系進行土地使用管制,但衍生下列問題,包括未將海岸及海域予以宣示,未能突顯海洋國家特色;為能落實國土保育與保安,造成環境破壞。

 


發表時間: 週一, 2007-01-01 09:39 提交人: 方雅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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